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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GB/T 21187-202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T 21187-202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将于12月1日实施!
本文件代替 GB/T21187—2007《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与 GB/T21187—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更改了“正常工作条件”(见4.1,2007年版的3.1);
d) 更改了“安全要求”的要求、试验方法,(见4.2、第5章,2007年版的3.13、4.13);
e) 更改了“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基线稳定性”“测量灵敏度”“检出限”“重复性”“吸光度
示值误差”“边缘波长噪声”“运输、运输贮存”的要求,更改了指标,增加了分级(见4.3、4.5~4.10、4.18,2007年版的3.2、3.4~3.9、3.15);
f) 更改了 “背 景 校 正 能 力”的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更 改 了 指 标,增 加 了 “塞 曼 背 景 校 正”(4.11、5.11,2007年版的3.10、4.10.2);
g) 增加了“稳定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3、4.16、4.17、5.13、5.16、5.17);
h) 更改了“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分辨率”“基线稳定性”“测量灵敏度”“检出限”“重复性”“吸光度示值误差”“边缘波长噪声”“狭缝换档定位误差”的试验方法,更改了设置条件、溶液测量次数,增加了计算公式(见5.3~5.10、5.12,2007年版的4.2~4.9、4.11);
i) 更改了“检验规则”,增加了检验项目,删除了“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检验要求”(见6.2、6.3.1、6.3.3,2007年版的5.2、5.3.1、5.3.3);
j) 更改了“标志”,删除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见7.1,2007年版的6.1);
k) 删除了“质量保证”(见2007年版的第7章)。
GB/T 21187-202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火焰原子化、电热原子化功能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注 1:本文件中采用 “石墨炉原子化” 作为 “电热原子化” 的代表。
注 2: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原子吸收光谱仪的名称及相关表述,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含义相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2519—2021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66—2013 分析仪器术语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 3 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
GB/T 18268.1—2025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30119 原子吸收测量用校准溶液制备方法
GB/T 34065—2017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966—20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用火焰将分析试样中待测元素转变为自由原子,通过测量蒸气相中该元素的基态原子对特征电磁辐射的吸收,以确定化学元素含量的方法。
注:以下简称 “火焰法”。
3.2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raphite-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用电热石墨炉将分析试样中待测元素转变为自由原子,通过测量蒸气相中该元素的基态原子对特征电磁辐射的吸收,以确定化学元素含量的方法。
注:以下简称 “石墨炉法”。
3.3 吸光度 absorbance
以 10 为底透射比的倒数的对数。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采用时间平均方式计算火焰法吸光度、采用峰值方式计算石墨炉法吸光度。
[来源:GB/T 13966—2013,4.24]
3.4 测量灵敏度 sensitivity of measurement
扣除空白校准溶液信号后,对指定浓度校准溶液测定的吸光度值。
3.5 背景校正 background correction
不使用化学分离,而仅依靠光学及其相应的电子学方法,消除和减少非特征背景衰减的技术。
注 1:基于 GB/T 15337—2008 中 6.1.5 背景校正系统的表述,对使用 “连续光源 (氘灯) 背景校正系统”“自吸效应背景校正系统”“塞曼效应背景校正系统” 方式实现的背景校正技术,本文件中分别简称为 “氘灯背景校正”“自吸背景校正”“塞曼背景校正”。
注 2: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不具备塞曼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简称为 “非塞曼型仪器”,具备塞曼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简称为 “塞曼型仪器”。
4 要求
4.1 正常工作条件
在下列工作条件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以下简称 “仪器”) 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15 ℃~35 ℃;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0 %;
c) 无影响仪器使用的振动和电磁干扰;
d) 室内无腐蚀性气体,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e) 供电电源:电压 220 V±22 V、频率 50 Hz±1Hz;
f) 接地良好。
4.2 安全要求
4.2.1 接触电流
接触电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仪器的接触电流不大于 0.5 mA (有效值) 或 0.7 mA (峰 - 峰值);
b)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仪器的接触电流不大于 3.5 mA (有效值) 或 5 mA (峰 - 峰值)。
4.2.2 介电强度
仪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承受 1 500 V 交流有效值连续 1 min 的电压试验,应不出现飞弧和击穿现象。
4.2.3 保护接地
接地保护端子和有保护连接的每个可触及零部件间的阻抗都应不大于 0.1 Ω,不包括电源线的阻抗。
4.2.4 火焰原子化系统安全
火焰原子化系统应具有准确可靠的气路保护、火焰监控功能,在火焰熄灭情况下,系统应自动切断气源并自动报警或提示。
4.2.5 火焰气路系统密封性
在气路系统处于正常工作压力并密闭条件下,在 15 min 内,助燃气系统压力下降应不大于 0.01 MPa,燃气系统压力下降应不大于 0.005 MPa。
4.2.6 安全标志
仪器原子化系统具有高温的部件、电气系统具有高压的部件等,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相应风险,应符合 GB 4793.1—2007 的要求。
4.3 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
仪器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
GB/T 21187-202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正式发布
4.4 分辨率
使用0.2nm 光谱带宽时谱线半宽度应不超过0.20nm±0.02nm。
4.5 基线稳定性
4.5.1 火焰法
仪器基线稳定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基线稳定性(火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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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石墨炉法
仪器基线稳定性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基线稳定性(石墨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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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测量灵敏度
4.6.1 火焰法
根据仪器类型不同,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a) 非塞曼型仪器:测量质量浓度为 2.00 μg/mL 的铜元素校准溶液,吸光度值不小于 0.2;
b) 塞曼型仪器:测量质量浓度为 2.00 μg/mL 的铜元素校准溶液,吸光度值不小于 0.1。
4.6.2 石墨炉法
根据仪器类型不同,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a) 非塞曼型仪器:测量质量浓度为 1.00 ng/mL 的镉元素校准溶液,进样量 20 μL 情况下的吸光度值不小于 0.1,或进样量 10 μL 情况下的吸光度值不小于 0.05;
b) 塞曼型仪器:测量质量浓度为 1.00 ng/mL 的镉元素校准溶液,进样量 20 μL 情况下的吸光度值不小于 0.08,或进样量 10 μL 情况下的吸光度值不小于 0.04。
4.7 检出限
4.7.1 火焰法
根据仪器类型不同,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a) 非塞曼型仪器:测量铜元素校准溶液的检出限不大于 0.004 μg/mL;
b) 塞曼型仪器:测量铜元素校准溶液的检出限不大于 0.005 μg/mL。
4.7.2 石墨炉法
根据仪器类型不同,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a) 非塞曼型仪器:测量镉元素校准溶液的检出限不大于 2 pg;
b) 塞曼型仪器:测量镉元素校准溶液的检出限不大于 2.5 pg。
4.8 重复性
4.8.1 火焰法
测量铜元素校准溶液的重复性应不大于 1 %。
4.8.2 石墨炉法
测量镉元素校准溶液的重复性应不大于 3 %。
4.9 吸光度示值误差
仪器吸光度示值误差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吸光度示值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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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边缘波长噪声
砷元素、铯元素测量的瞬时噪声吸光度值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边缘波长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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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背景校正能力
4.11.1 氘灯背景校正法
背景吸光度值在0.9~1.1之间,校正能力应不小于30倍。
4.11.2 自吸背景校正法
自吸背景校正能力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自吸背景校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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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塞曼背景校正法
塞曼背景校正能力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塞曼背景校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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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狭缝换档定位误差
狭缝换档所引起的波长误差应不大于0.3nm。
4.13 稳定性
仪器开机运行2h后,应符合4.5要求。
4.14 仪器外观
应符合 GB/T12519—2021中5.2的要求。
4.15 仪器成套性
应符合 GB/T12519—2021中5.10的要求。
4.16 环境适应性
4.16.1 电源环境适应性
电源电压为(220±22)V、频率为(50±1)Hz时,应符合4.5要求。
4.16.2 气候环境适应性
4.16.2.1 低温试验
环境温度15 ℃持续4h后,应符合4.5要求。
4.16.2.2 高温试验
环境温度35 ℃持续4h后,应符合4.5要求。
4.17 电磁兼容性
Ⅰ级仪器应符合 GB/T18268.1—2025的表1中静电放电(ESD)、射频电磁场、脉冲群、浪涌的基本要求。
4.18 运输、运输贮存
按 GB/T11606—2007的2.7表1环境条件分组中Ⅱ组要求,仪器在运输包装状态下进行低温、高温、碰撞、倾斜跌落试验。其中低温试验的温度为-40 ℃(带液晶显示器类的仪器-20 ℃),高温试验的温度为55 ℃,碰撞试验的加速度为100m/s2,测试1000次,倾斜跌落试验的高度为250mm。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镀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将仪器置于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全部试验完成后,将仪器置于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应符合4.2~4.17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设备与试剂
5.1.1 试验条件
仪器在试验前应预热30min,在4.1条件下进行试验。
5.1.2 试验设备与辅助材料
仪器试验时,使用以下设备与辅助材料:
a) 空心阴极灯:汞、锰、铜、镉、砷、铯元素的单元素空心阴极灯;
b) 可见滤光片:1套,有证标准物质或透射比标称值分别为10%、20%、30%的可见光区透射比滤光片(定值波长应包括546.0nm 处),透射比不确定度不大于0.5%;
c) 紫外滤光 片:2 片,透 射 比 标 称 值 为 10% ±1% 的 紫 外 区 透 射 比 滤 光 片 (定 值 波 长 应 包 含228.8nm 处);
d) 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1s;
e) 压力表:精度等级≤1.6级,量程(0~0.25)MPa或(0~0.4)MPa;
f) 挡光板、肥皂水、开关阀、管塞堵头;
g) 泄漏电流测试仪、耐电压测试仪、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h) 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
i) 空气压缩机或钢瓶空气;
j) 冷却循环水机或冷却水源;
k) 纯度不小于99%的分析用乙炔气;
l) 纯度不小于99.99%的氩气;
m) 调压电源:调压范围(0~250)V,功率大于仪器额定功率的120%;
n) 温度试验箱:允许误差不超过±2 ℃(在-40 ℃、15 ℃、35 ℃、55 ℃等试验温度时),温度试验箱体积大于仪器体积3倍。
5.1.3 试验试剂
仪器试验时,使用以下试剂:
a) 水:符合 GB/T6682中二级水及以上的要求;
b) 空白校准溶液:0.5%(体积分数)硝酸介质,按 GB/T30119制备;
c) 铜元素校准溶液:0.5%(体积分数)硝酸介质,铜元素质量浓度2.00μg/mL,按 GB/T30119制备;
d) 镉元素校准溶液:0.5%(体积分数)硝酸介质,镉元素质量浓度1.00ng/mL,按 GB/T30119制备;
e) 氯化钠校准溶液:氯化钠质量浓度2.5mg/mL,必要时可稀释。
5.2 安全要求
5.2.1 接触电流
按照 GB/T34065—2017中6.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2.2 介电强度
按照 GB/T34065—2017中6.3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2.3 保护接地
按照 GB/T34065—2017中6.4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5.2.4 火焰原子化系统安全
按仪器点火操作规程点燃火焰后,在火焰传感器与火焰之间,快速插入挡光板后,检查仪器是否能自动切断气源,观察是否有自动报警或提示。点燃火焰状态下,用肥皂水涂敷雾化室检漏。
5.2.5 火焰气路系统密封性
将压缩空气源、压力表和开关阀分别接入助燃气或燃气气路系统入口,使用管塞堵头等封闭气路出口。助燃气系统压力升至0.2 MPa,燃气系统压力升至0.05 MPa后,关断气源。用压力表分别检测15min内,助燃气系统和燃气系统在压力表处的压力下降值。
5.2.6 安全标志
目视检查。
5.3 波长示值误差与波长重复性
安装并点亮汞元素空心阴极灯,设置光谱带宽0.2nm,在汞253.65nm、365.02nm、435.83nm、546.07nm、730.03nm、871.66nm 谱线中,从短波至长波选择大致均匀分布的3条~5条谱线,进行单向3次测量,读出各谱线能量为峰值时的波长值。按公式(1)计算各谱线的波长示值误差,取绝对值最大者为仪器的波长示值误差。按公式(2)计算各谱线的波长重复性,取最大值为仪器的波长重复性。
注:不显示波长示值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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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分辨率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调节检测系统相应参数使谱线峰值能量为100%±1%。先扫描谱线峰值波长,然后扫描该峰值波长±0.20nm 的范围,对扫描谱线半峰高的波长值进行测量,如图1所示。
对于手动调波长的仪器,由于波长受最小分度值影响,用锰元素分辨率测量代替。点亮锰元素空心阴极灯,待其稳定后,设置光谱带宽0.2nm,调节检测系统相应参数使谱线峰值能量为100%±1%。扫描锰双线范围,应明显分辨出279.48nm 和279.82nm 两条谱线间峰谷能量≤40%。
按公式(3)计算谱线半宽度,为仪器的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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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谱线半宽度测量示意图
5.5 基线稳定性
5.5.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设置时间常数不大于0.5s的连续测量方式。空心阴极灯预热30min,点燃火焰,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
态,用水调零,记录连续15min的吸光度值。
如图2所示,读出基线图谱包络线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基线漂移,最大瞬时峰-峰值为基线瞬时噪声。
注:不具有火焰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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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基线稳定性示意图
5.5.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设置时间常数不大于0.5s的连续测量方式。空心阴极灯预热30min,记录连续15min的吸光度值。
如图2所示,读出基线漂移和基线瞬时噪声。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6 测量灵敏度
5.6.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点燃火焰,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态。用水调零,对空白校准溶液进行连续3次吸光度测量取平均值,对铜元素校准溶液进行连续7次吸光度测量取平均值。
按公式(4)计算测量灵敏度。
注:不具有火焰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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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石墨炉法最佳工作状态。用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设置进样体积为20μL或10μL进样,对空白校准溶液进行连续3次吸光度测量取平均值,对镉元素校准溶液进行连续7次吸光度测量取平均值。
按公式(4)计算测量灵敏度。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7 检出限
5.7.1 火焰法
仪器各项条件同5.6.1,对空白校准溶液进行连续11次吸光度值测量。
按公式(5)计算标准偏差;根据5.6.1铜元素校准溶液测量的吸光度平均值,按公式(6)计算火焰法检出限。
注:不具有火焰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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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石墨炉法
仪器各项条件同5.6.2,对空白校准溶液进行连续11次吸光度值测量。
按公式(5)计算标准偏差;根据5.6.2镉元素校准溶液测量的吸光度平均值,按公式(7)计算石墨炉法检出限。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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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重复性
5.8.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铜324.75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nm,点燃火焰,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态。用水调零,使用铜元素校准溶液使其产生0.1~0.3吸光度值(必要时可稀释),进行连续7次吸光度测量(如5.6.1中校准溶液测量满足0.1~0.3吸光度值的要求,则可使用其测量数据)。
按公式(8)进行相对标准偏差计算,为重复性。
注:不具有火焰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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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石墨炉法最佳工作状态。用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设置进样体积为20μL或10μL进样,使用镉元素校准溶液使其产生0.1~0.3吸光度值(必要时可稀释),进行连续7次吸光度测量(如5.6.2中校准溶液测量满足0.1~0.3吸光度值的要求,则可使用其测量数据)。
按公式(8)进行相对标准偏差计算,为重复性。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9 吸光度示值误差
安装并点亮汞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汞546.07nm 谱线,仪器吸光度示值调零。用标准滤光片组,分别沿垂直光轴方向插入光路,读出各滤光片对应的吸光度值。
按公式(9)计算各滤光片测量的吸光度标称值;按公式(10)计算各滤光片测量的吸光度示值误差,取绝对值最大者为仪器的吸光度示值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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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边缘波长噪声
安装并点亮砷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砷193.7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时间常数不大于1.5s的连续测量方式。空心阴极灯预热10min,吸光度示值调零,连续测量5min的吸光度值。
安装并点亮铯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铯852.11m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时间常数不大于1.5s的连续测量方式。空心阴极灯预热10min,吸光度示值调零,连续测量5min的吸光度值。
最大瞬时峰-峰值为边缘波长噪声。
5.11 背景校正能力
5.11.1 氘灯背景校正法
5.11.1.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仪器处于背景校正工作状态,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态。将紫外中性滤光片插入光路,使产生的吸光度值满足4.11.1要求,读出此时无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1、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2,计算A1/A2 值为背景校正能力。
注:不具有火焰原子化功能或氘灯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11.1.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仪器处于背景校正工作状态,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石墨炉法最佳工作状态。用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注入适量体积的氯化钠校准溶液使产生的吸光度值满足4.11.1要求,读出此时无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 A1、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2,计算A1/A2 值为背景校正能力。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或氘灯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11.2 自吸背景校正法
5.11.2.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仪器处于背景校正工作状态,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态。根据仪器分级性能,选择将1片或2片紫外中性滤光片插入光路使产生的吸光度值满足4.11.2要求,读出此时无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 A1、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2,计算A1/A2 值为背景校正能力。
注:不具有火焰原子化功能或自吸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11.2.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仪器处于背景校正工作状态,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石墨炉法最佳工作状态。用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注入适量体积的氯化钠校准溶液使产生的吸光度值满足4.11.2要求,读出此时无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 A1、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2,计算A1/A2 值为背景校正能力。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或自吸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11.3 塞曼背景校正法
5.11.3.1 火焰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仪器处于背景校正工作状态,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火焰法最佳工作状态。根据仪器分级性能,选择将1片或2片紫外中性滤光片插入光路使产生的吸光度值满足4.11.3要求,读出此时无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 A1、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2,计算A1/A2 值为背景校正能力。
注:不具有火焰原子化功能或塞曼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11.3.2 石墨炉法
安装并点亮镉元素空心阴极灯,选择镉228.80nm 谱线,设置光谱带宽0.2mm,设置仪器处于背景校正工作状态,其他各项参数调到石墨炉法最佳工作状态。用自动进样器或微量移液器注入适量体积的氯化钠校准溶液使产生的吸光度值满足4.11.3要求,读出此时无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 A1、背景校正的吸光度值A2,计算A1/A2 值为背景校正能力。
注:不具有石墨炉原子化功能或塞曼背景校正功能的仪器,不做本试验。
5.12 狭缝换档定位误差
安装并点亮铜元素空心阴极灯,设置光谱带宽0.2mm,对铜324.75nm 谱线进行单向3次测量取平均值。改变光谱带宽,对其他每档光谱带宽档位分别用同样方式测量3次取平均值。
按公式(11)计算各档位光谱带宽的波长误差,取绝对值最大者为仪器的狭缝换档定位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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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稳定性
按5.5进行第一次检测,保持仪器开机运行达到规定时间,再次按5.5进行检测。
5.14 仪器外观
目视及手感检查。
5.15 仪器成套性
目视检查。
5.16 环境适应性
5.16.1 电源环境适应性
按照GB/T 11606—2007的第3章中规定的电源电压与频率试验进行试验,按5.5进行检测。
5.16.2 气候环境适应性
5.16.2.1 低温试验
按照GB/T 11606—2007的4.3、4.4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试验,选取规定的温度条件为15℃ 、持续时间为4h,按5.5进行检测。
5.16.2.2 高温试验
按照GB/T 11606—2007的5.3、5.4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试验,选取规定的温度条件为35℃ 、持续时间为4h,按5.5进行检测。
5.17 电磁兼容性
5.17.1 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照GB/T 17626.2规定的接触放电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5.17.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照GB/T 17626.3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5.17.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照GB/T 17626.4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5.17.4 浪涌(冲击)抗扰度
按照GB/T 17626.5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5.18 运输、运输贮存
仪器在包装状态下,按照GB/T 11606—2007的第8章、第15章~第18章中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仪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仪器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要求如下:
a) 每台仪器应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b) 出厂检验应按照4.2~4.15的要求进行。
6.3 型式检验
6.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4.2~4.18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a) 仪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仪器转厂或转移生产场地时;
c) 仪器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仪器性能时;
d) 仪器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一般不超过3年;
e) 仪器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f)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
6.3.3 型式检验应按GB/T 2829规定进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仪器的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判别水平(DL)按表8规定进行。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仪器不合格数表示。
表8 仪器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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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应停产整顿,仪器停止出厂,待问题解决,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6.3.5 若型式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作为合格品可出厂或入库。若入库超过12个月再出厂,则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
6.3.6 仪器分级见附录A。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仪器标志
仪器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仪器型号;
c) 仪器名称;
d) 商标;
e)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f) 其他重要标志,如额定工作电压、频率等。
7.1.2 包装标志
仪器包装上的各项标志应清晰、直观,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仪器型号、名称;
b) 制造厂名称、地址;
c) 质量:单位为千克(kg);
d) 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e)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应符合GB/T 191规定;
f) 其他重要标志,如运输标志、警告性标志等。
7.2 包装
7.2.1 仪器包装
仪器包装应符合GB/T 13384中防潮、防震包装规定。
7.2.2 随机文件
仪器的随机文件应包括:
a) 装箱单;
b) 使用说明书(仪器文件中有关安全描述应符合GB4793.1—2007中第5章有关规定);
c) 合格证;
d) 附备件清单。
7.3 运输、贮存
7.3.1 仪器在运输过程中和贮存时应防止受到剧烈冲击、雨淋、翻倒、暴晒及辐射。
7.3.2 仪器应原箱存放保管,仓库环境温度为0℃ ~40℃ 、相对湿度不大于85% ,仓库内应不存放有能引起仪器腐蚀和电气绝缘性降低的有害物质。
7.3.3 仪器贮存期限应不超过1年。超过期限后,应对仪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抽检。
附 录 A(资料性)仪器分级
表 A.1汇总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检测项目及分级要求。仪器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当满足未分级检测项目和某级检测项目的全部要求,方可视作该级仪器。
表 A.1 仪器分级的检测项目及要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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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