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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凝胶及液体敷料类医疗器械禁止添加物质清单
一、禁止添加物质核心原则
凝胶 / 液体敷料作为医疗器械,其效用需通过物理方式(如形成保护膜、保湿、防污染)实现,禁止添加以下类别成分:
1.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作用的成分(如药物、激素、生物活性物质);
2.可被人体吸收并产生生理效应的成分(如中药提取物、蛋白类物质);
3.超出“物理防护” 功能的活性成分(如抑菌 / 消毒成分、抗炎成分);
4.有毒有害物质(如超标重金属、致敏性化学试剂)。
二、具体禁止添加物质分类及示例
(一)化学药物类(含西药、合成药物)
类别
禁止添加示例
法规依据
抗菌 / 消毒类
聚维酮碘、次氯酸、聚氨丙基双胍(PHMB)、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PHMG)、有机硅季铵盐
二类敷料审评要点明确禁止
抗炎 / 止痛类
樟脑、布洛芬、双氯芬酸钠、利多卡因
违反“无药理学作用” 原则
其他化学活性成分
维生素 C、柠檬酸(非 pH 调节剂用途)、水杨酸
可被人体吸收或发挥生理作用
(二)中药 / 天然植物提取物类
•禁止添加所有中药、药食同源植物及其提取物,示例:
◦田七(三七)提取物、金丝桃油、印度楝树油、芦荟提取物(药用级);
◦金银花、黄芩、苦参等中药提取物;
•法规依据:一类医疗器械明确禁止该类成分,二类敷料延续此要求(需证明无药理作用,实操中默认禁止)。
(三)生物活性成分类
1.激素及调节类:糖皮质激素、雌激素、生长因子(如 EGF、bFGF);
2.蛋白 / 多肽类:胶原蛋白(人 / 动物源性,可降解吸收型)、免疫球蛋白、酶类(如溶菌酶);
3.细胞类:干细胞、活性组织提取物;
•合规例外:非吸收型胶原蛋白(仅作为物理支架,需提供不可吸收验证数据)。
(四)抑菌 / 消毒类成分
•禁止添加所有具有主动杀菌功能的成分,示例:
◦季铵盐类(苯扎氯铵、苯扎溴铵)、氯己定、酒精(乙醇含量>70%,非皮肤兼容型);
◦植物源抑菌成分(如茶树精油、薄荷醇);
•注意:若为“非无菌敷料”,允许添加微量防腐成分(如羟苯乙酯、苯氧乙醇),但需符合 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限值,且不得宣称 “抑菌 / 杀菌” 功效。
(五)其他禁止添加物质
1.有毒有害物质:铅、汞、镉等重金属(需符合 GB/T 16886.17 生物相容性标准);
2.致敏性成分:香精、色素、甲醛释放类防腐剂(如乌洛托品);
三、合规判定标准(避免违规的核心要求)
1.成分申报要求:
需在注册 / 备案资料中明确列明所有成分(含辅料),不得使用 “不含药理成分” 等笼统描述;
若含植物提取物(如保湿型芦荟提取物),需提供:① 成分不被人体吸收的验证数据;② 无药理学作用的研究报告;③ 安全性评价报告(如皮肤致敏试验)。
1.功能宣称限制:
不得宣称“抗炎、杀菌、促进伤口愈合、止痛” 等药理功效,仅可标注 “创面保护、保湿、防污染” 等物理功能;
1.管理类别差异:
一类敷料:严格遵循《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禁止添加成分名录》,禁止添加中药、化学药物、植物提取物等五大类成分;
二类敷料(如液体敷料 14-10-08):无明确名录,但需符合 “无药理作用、不可吸收” 原则,禁止添加上述示例成分。
四、常见违规情形及规避策略
1.违规情形 1:添加聚维酮碘、PHMB 等抑菌成分,宣称 “抗菌敷料”→ 规避:改用物理抗菌设计(如致密成膜材料),不得添加化学抗菌剂;
2.违规情形 2:添加中药提取物(如苦参提取物),宣称“抗炎修复”→ 规避:删除该成分,或提供完整的 “无药理作用” 验证资料;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