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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结合不良事件法规的医疗器械上市后及生产后信息重新风险分析指南
医疗器械上市后及生产后信息的重新风险分析,核心是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与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深度融合,以“不良事件信息为核心线索”,通过合规化流程实现风险的动态识别、评估与控制,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本指南明确法规依据、触发条件、实施流程及合规要点,为企业实操提供明确指引。
一、核心法规依据与关键要求锚定
重新风险分析需严格遵循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核心依据及关键条款如下:
1.1 基础法规框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六章“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明确要求持有人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对收集的信息开展分析评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规定了再评价的触发情形及召回、暂停生产销售等紧急控制措施的适用场景。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界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严重伤害、群体不良事件的定义,规范了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评价流程,要求持有人对不良事件信息及时开展调查评价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撰写要求。
•GB/T 42062-2022:作为技术支撑标准,衔接法规要求,提供风险识别、估计、评价、控制的具体方法,确保重新风险分析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1.2 法规核心强制性要求
•“可疑即报”原则:对怀疑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均需按规定报告,报告内容需真实、完整、准确。
•严重事件优先处置:导致或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死亡的不良事件,以及群体不良事件,需立即启动紧急分析流程,按时限要求完成报告与调查。
•全程文档留存:不良事件监测记录需保存至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少于5年;植入性器械需永久保存,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主动再评价义务:当不良事件监测结果表明器械可能存在缺陷时,持有人需主动开展再评价,并根据结果采取改进、召回、注销注册等措施。
二、重新风险分析的法规强制触发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时,持有人必须依据法规要求启动上市后及生产后信息的重新风险分析,且部分情形需同步向监管部门报告进展: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即导致危及生命、机体功能永久性伤害/结构永久性损伤,或需采取医疗措施避免上述后果的事件。
•发生群体不良事件:同一器械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发生,对一定数量人群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威胁的事件。
•收到监管部门警示:监管机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提示产品存在潜在风险,要求开展风险分析的。
•同类产品风险传导:同类医疗器械出现召回、再评价或监管通报的共性风险,本企业产品可能存在相同隐患的。
•产品使用条件变更:产品实际使用范围、人群、场景超出原注册预期,可能导致风险特征变化的。
•法规/标准更新:相关强制性法规、标准修订,对产品安全要求提出新规定的。
•定期风险评价发现异常:按法规要求开展的定期风险评价中,发现不良事件发生率、严重程度超出前期预估的。
三、合规化重新风险分析实施流程
流程设计严格遵循“法规要求前置、标准方法落地”原则,分为5个核心环节,每个环节均明确合规要点与操作要求:
环节1:法规导向的信息收集与筛选
核心目标:确保信息覆盖法规要求的全渠道,筛选过程符合“可疑即报”与风险聚焦原则。
1.1 强制性信息收集渠道
需建立内外部一体化收集机制,覆盖法规明确要求的关键渠道:
•外部强制渠道: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监管机构官网通报信息、省级监测机构反馈信息、医疗机构上报的不良事件信息。
•内部核心渠道:售后客服收集的不良事件/投诉信息、生产工艺变更记录、供应链质量波动信息、临床随访数据(尤其是植入性器械的长期跟踪数据)。
•补充渠道:行业协会风险预警、临床文献报道的相关风险、同类产品召回公告。
1.2 合规化筛选规则
•优先保留:所有可疑不良事件信息,不得随意剔除“疑似”信号,后续通过验证环节判定关联性。
•合理剔除:仅剔除经初步核实属于“人为恶意使用、极端环境破坏、操作严重违规”的非产品本身问题,需留存剔除依据(如调查记录、现场核实报告)备查。
•分类标注:按“严重不良事件/一般不良事件”“群体事件/个体事件”“已知风险/新风险”分类,对严重/群体事件单独标记,优先进入后续分析。
1.3 法规时限要求
严重不良事件信息: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初步收集与筛选,启动紧急分析流程;群体不良事件:立即启动收集,同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报告。
环节2:不良事件导向的风险信号验证
核心目标:区分“偶然事件”与“有效风险信号”,验证过程符合法规对不良事件调查的要求。
2.1 合规性验证方法
需采用法规认可的验证手段,确保结果可追溯、可核查:
•不良事件调查:对涉及的产品批次、生产/灭菌/运输记录进行全链条核查,核实事件发生场景与产品的关联性(如植入物断裂是否与材料缺陷、手术操作相关)。
•实验室验证:对相关批次产品抽样检测,验证是否存在设计或生产缺陷(如无源器械力学性能、有源器械电气安全、灭菌残留量等)。
•临床场景复现:对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事件,模拟临床使用场景复现操作过程,确认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同类产品比对:分析同类产品是否存在相同风险,判断是个案还是行业共性问题。
2.2 有效风险信号的法规判定标准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有效信号,需进入风险分析核心环节:
•严重不良事件经核实与产品设计/制造/材料缺陷直接相关;
•同一型号产品短期内集中发生同类不良事件(聚集性特征);
•临床随访数据显示风险发生率显著高于前期预估;
•同类产品召回风险与本产品核心设计、材料一致;
•监管机构通报或监测机构提示的风险信号经核实成立。
环节3:风险重新识别与估计(衔接法规风险分级)
核心目标:基于有效信号,补充识别新风险,更新风险等级,确保分级与法规要求一致。
3.1 风险重新识别要点
•聚焦不良事件关联危害:重点识别与不良事件直接相关的危害,如生物危害(感染)、物理危害(器械断裂)、化学危害(灭菌残留超标)、使用错误危害(操作不当导致的损伤)。
•补充新风险点:对比前期风险管理文档,识别前期未覆盖的新危害(如长期植入器械的材料降解风险)、新危险情况(如缝合针针尖过锐导致的血管破裂,前期仅识别组织损伤)。
•关联使用场景:结合实际使用人群、操作环境的变化,补充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风险。
3.2 风险重新估计(对接法规严重度定义)
严格参照法规对“严重伤害”的定义,明确分级标准:
•严重度分级(法规衔接版):
○4级(致命):导致死亡的不良事件(如植入器械失效引发的致命性并发症);
○3级(严重伤害):危及生命、导致机体功能/结构永久性损伤,或需医疗措施避免上述后果的事件(如接骨板断裂导致的二次手术);
○2级(中度伤害):需医疗干预但无永久性损伤的事件(如局部感染需药物治疗);
○1级(轻微伤害):无需医疗干预的轻微不适(如局部红肿)。
•发生概率分级:基于上市后实际使用数据,结合不良事件报告数量、临床使用规模统计,分为A级(极罕见,<1/100万次)、B级(罕见,1/10万-1/100万次)、C级(中等,1/1万-1/10万次)、D级(高频,>1/1万次)。
•风险等级判定:通过风险矩阵交叉匹配严重度与概率,得出高/中/低风险等级,其中3-4级严重度无论概率高低,均需重点关注。
环节4:合规性风险评价与决策
核心目标:依据法规要求的“风险可接受准则”,结合产品分类(一/二/三类)判定风险可接受性,明确是否启动再评价或紧急控制措施。
4.1 法规适配的可接受准则
•三类高风险器械(如植入性、有源生命支持器械):遵循“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ALARP)”原则,3-4级严重度风险必须控制至可接受水平,必要时开展受益-风险分析。
•二类器械:中低风险可接受,高风险(3-4级)需启动控制措施;一类器械:仅接受低风险,中高风险需立即整改。
•特殊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在首个注册周期内,所有不良事件关联风险均需从严评价,不得轻易判定为可接受。
4.2 法规导向的决策逻辑
•不可接受风险:立即启动风险控制措施,同步评估是否符合再评价触发条件(如不良事件表明产品可能存在缺陷),需启动再评价的按法规要求备案。
•可接受风险:维持现有控制措施,纳入定期监测范围,在后续定期风险评价报告中持续跟踪。
•需受益-风险分析的风险:对临床不可替代的高风险器械,需证明受益大于风险,同时强化风险警示与使用限制,相关分析结果留存备查。
环节5:法规强制的风险控制与闭环管理
核心目标:按法规要求的措施优先级实施控制,确保措施有效性验证合规,全程文档化可追溯。
5.1 控制措施的法规优先级
严格遵循“紧急控制优先、源头消除其次”的原则,优先采用法规强制要求的措施:
优先级
措施类型(法规依据)
适用场景
实操要求
1(最高)
紧急控制措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4、67条)
严重/群体不良事件,存在即时安全隐患
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启动召回(需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与进展);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2
设计/工艺改进(源头控制)
产品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的不良事件
优化材料/结构(如接骨板断裂问题)、调整灭菌工艺(残留超标问题),改进后需通过实验室验证与临床小范围试用
3
标识/说明书修订(风险警示)
使用错误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新增风险警示需求
补充“严重伤害风险”警示、优化操作图示、明确禁忌人群,修订后按规定备案
4
供应链/生产管控
原材料波动、分包商质量问题导致的风险
更换供应商、强化进货检验、增加生产过程验证频次
5
用户培训与教育
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不良事件
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5.2 措施有效性验证与合规闭环
•验证方法:需采用法规认可的方式,如实验室检测(产品性能验证)、临床随访数据(风险发生率变化)、现场核查(生产/使用环节措施落实情况)。
•残余风险评价:验证后需重新评估残余风险,确保降至可接受水平;若引入新风险,需同步开展风险分析与控制。
•文档化闭环:将以下资料纳入风险管理文档,留存备查:
○不良事件调查记录、信号验证报告;
○风险重新识别与估计结果;
○控制措施实施记录、有效性验证数据;
○召回/暂停生产销售的备案材料、向监管部门的报告记录;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按法规要求撰写并提交)。
四、文档化与监管衔接的合规要点
1. 文档留存的法规要求
所有与重新风险分析相关的记录,需按以下时限留存:
•一般医疗器械: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少于5年;
•植入性医疗器械:永久保存;
•召回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确保监管核查时可完整追溯。
2. 监管沟通与报告要求
•即时报告:严重/群体不良事件启动重新风险分析后,需按法规时限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报告进展;
•备案义务:实施召回、暂停生产销售、重大设计/工艺变更的,需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配合核查: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与风险核查工作。
五、核心总结
结合不良事件法规开展上市后及生产后信息重新风险分析,核心是把握“法规强制要求为底线、不良事件信息为核心、闭环管控为目标”的原则。关键在于:
•信息收集覆盖法规全渠道,遵循“可疑即报”原则;
•风险识别与估计对接法规对“严重伤害”“群体事件”的定义;
•控制措施优先采用法规强制要求的紧急措施,同步完成备案与报告;
•全程文档化,确保符合留存时限与监管核查要求。
通过上述合规化流程,既能有效控制产品上市后风险,也能满足法规对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的全链条要求,保障产品使用安全与企业合规运营。
六、结合最新规范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指南
依据2025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第107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质量管理体系内审需围绕“全生命周期管控”“主动防控”核心要求,聚焦“人、机、料、法、环”全要素,通过系统化流程验证体系的合法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本指南明确内审核心依据、实施流程及合规要点,衔接新规范强化要求。
1. 内审核心依据与基本原则
1.1 核心法规与标准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修订版):15章132条全要素要求,重点关注注册人制度适配、风险管理融合、关键岗位责任落实等新增内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关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良事件处置与召回的关联要求;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规范内审与年度自查的衔接要点,明确文档留存要求;
•企业自身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记录。
1.2 内审基本原则
•合规性优先:严格对照2025版新规范要求,重点核查新增条款的落实情况(如诚实守信要求、全生命周期责任体系等);
•独立性与客观性:审核团队应独立于被审核部门,审核证据基于现场核查、记录查阅等客观事实,避免主观判定;
•风险导向:聚焦高风险环节(如设计开发、关键生产过程、供应商管理),结合不良事件数据优化审核重点;
•持续改进:将内审发现与管理评审、整改验证形成闭环,推动体系从“被动合规”向“主动防控”转变。
2. 内审全流程实施规范(结合新规范要求)
2.1 内审策划:精准定位审核范围与重点
核心目标:确保审核覆盖新规范要求的全要素,聚焦风险关键点,避免遗漏核心条款。
•明确审核范围:
•覆盖对象:包括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适配注册人制度多元化生产模式),涉及生产、质量、设计开发、供应链、售后等全部门;
•覆盖要素:对照2025版新规范15章内容,重点包含:质量目标设定与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与履职保障、设计开发全流程控制、生产条件与设备管理、供应商全周期评价、风险管理融合、变更控制、不良事件监测与召回衔接等。
确定审核频次与时机:
•常规频次:至少每年一次全要素内审;
•触发式追加审核:出现以下情形需立即组织专项内审(新规范动态管理要求):① 法规/标准更新(如2025版规范实施过渡阶段);②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群体不良事件;③ 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不合规项;④ 产品设计、生产工艺重大变更;⑤ 供应商质量出现重大波动。
组建审核团队与制定方案:
•团队要求:审核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熟悉2025版新规范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如管理者代表、质量部门负责人)不得审核自身分管领域,确保独立性;
•方案内容:明确审核目的、范围、日程安排、审核准则、各条款审核要点及证据收集要求,重点标注新规范新增条款的审核方法。
2.2 内审实施:规范核查与证据收集
核心目标: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核查”结合方式,全面验证体系运行与新规范要求的符合性,确保审核证据真实、完整。
•文件审核要点:
•体系文件有效性:核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是否已根据2025版新规范更新,是否涵盖注册人责任、风险管理融合等新增要求;
•记录完整性:重点核查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明、设备验证/校准记录、供应商评价记录、设计开发验证确认记录、不良事件处置记录、变更控制记录等,确保符合文档留存时限要求(一般器械有效期后2年,植入性器械永久保存)。
现场核查重点(聚焦新规范强化要求):
•人员管理:核查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生产部门负责人)任职资质与履职情况,确认生产与质量部门负责人未互相兼任,关键人员可独立履职不受干扰;
•生产条件管控:检查厂房设施隔离措施是否有效,生产设备(含空调净化、工艺用水系统)的监测、维护及再确认记录是否完整;
•设计开发控制:核查设计开发全流程(策划、输入、输出、验证、确认、变更)记录,重点验证风险评估与设计开发的融合情况;
•供应链管理:核查供应商筛选、评价、定期审核记录,原材料采购验收标准及贮存运输管控记录;
•风险管理与不良事件衔接:核查风险管理贯穿生产全流程的证据,确认不良事件监测数据已用于体系改进,召回流程与体系的联动机制有效。
证据收集与沟通:
•证据类型:包括文件记录复印件、现场照片(非新增图像标签,仅指审核过程中的记录留存)、人员访谈记录、设备运行数据等,所有证据需标注来源、日期并经相关人员确认;
•现场沟通:对发现的疑问及时与被审核部门沟通,核实情况避免误判,对潜在不合规项初步确认并记录。
2.3 内审报告:规范汇总与结论判定
核心目标:清晰汇总审核发现,客观判定体系运行状态,为整改提供明确依据,符合新规范对体系动态评估的要求。
•报告核心内容:
•审核概况:包括审核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团队及被审核部门;
•符合性判定:分条款说明与2025版新规范、企业体系文件的符合情况,明确“符合”“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的具体事项;
•不符合项详情:每个不符合项需明确描述事实、对应的规范条款、证据来源及风险等级;
•体系运行结论:总结体系的合法性、适宜性、有效性,明确是否需启动管理评审,提出体系改进的总体建议。
不符合项分级标准:
•严重不符合:违反新规范强制性要求,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监管要求(如关键岗位人员资质缺失、生产设备未按要求验证);
•一般不符合:未完全符合规范或体系文件要求,但不会直接导致质量安全风险(如记录填写不规范、个别作业未严格遵循指导书)。
2.4 整改与闭环:落实持续改进要求
核心目标:针对不符合项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形成“发现-整改-验证-改进”的闭环,契合新规范持续改进要求。
•制定整改计划:
•责任分工:明确每个不符合项的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措施要求:严重不符合项需立即启动纠正措施,同时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复发;一般不符合项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可验证、可追溯。
整改实施与验证:
•实施跟踪:审核团队跟踪整改进度,对整改过程中的疑问提供指导;
•效果验证:整改完成后,通过查阅记录、现场核查等方式验证效果,确认不符合项已消除,措施有效且无新的风险产生。
闭环管理:
•整改资料归档:将整改计划、实施记录、验证证据纳入内审档案,与审核报告一并留存;
•体系改进:将内审发现及整改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推动质量目标、体系文件、流程的优化,同时关联年度自查报告的编写;
•持续跟踪:对整改措施的长效性进行定期跟踪,确保体系持续符合新规范要求。
3. 内审合规衔接要点
•文档留存:内审全过程记录(策划方案、审核记录、报告、整改资料)需按新规范要求留存,植入性器械相关记录永久保存,其他器械保存至有效期后2年或不少于5年;
•监管衔接:内审结果需纳入年度自查报告,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交;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需通过内审专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过渡适配:在2025版规范实施过渡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11月),内审需重点核查体系文件及运行的更新适配进度,确保过渡期结束前全面符合新规范要求。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