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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新版医疗器械GMP实施过渡期:旧版体系还能用多久?
国家药监局2025年107号公告明确:新版GMP(2025修订版)2026‑11‑01正式实施,同日2014版旧GMP废止。官方没有设置“实施后再宽限若干个月”的法定缓冲期;从公告发布2025‑11‑04到2026‑11‑01属于企业自主整改过渡期,不是法规生效后的宽限期。很多企业存在误区:许可证、注册证还没到期,旧版体系可以继续跑。实际是:证书继续有效,但体系运行必须切换新版GMP,旧版体系文件2026‑11‑01之后不再具备合规效力。
新版医疗器械GMP实施过渡期:旧版体系还能用多久?
1、法规原文核心时间边界
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07号公告:新版GMP自2026‑11‑01起施行,2014年64号公告(旧版GMP)同时废止。
公告发布日:2025‑11‑04,自此进入企业整改过渡期(约12个月);
强制生效日:2026‑11‑01,旧版GMP正式废止,没有法定后置宽限期,没有“到期后再给6‑12个月过渡”的国家层面文件;
生效之后:所有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设计开发、采购、放行、售后全流程,必须符合新版GMP;旧版2014版体系文件不再合法。
重要区分两个概念:
1)整改过渡期(2025‑11‑04~2026‑10‑31):企业用来做差距分析、修订文件、培训、验证、内审模拟检查;这是给企业准备时间,不是旧法规延期生效;监管在过渡期内飞检,已经可以参照新版要求开展风险提示,但不会直接以新版GMP开处罚。
2)强制生效日2026‑11‑01之后:旧版GMP法规文本作废,企业继续运行纯旧版体系属于不符合法规要求。
⚠️ 误区澄清:
❌错误理解:“生产许可证还没到期,旧版体系可以跟着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用”;
✅正确: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本身继续有效,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必须满足现行有效GMP(新版),证书有效期≠旧版体系有效期。
2、不同业务场景,过渡期执行口径
业务场景
2025‑11‑04~2026‑10‑31(整改过渡期)
2026‑11‑01之后(新版强制生效)
关键风险提示
生产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核查
核查依据:仍然使用旧版GMP+2015版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企业可以提交旧版体系;鼓励企业提前按新版整改
核查依据:新版GMP+新版检查指导原则正式稿;企业必须提交符合新版的体系;旧版体系不予通过许可核查
过渡期末尾申请许可,建议提前完成新版体系,避免核查时两套体系来回切换;不要卡点临近10‑31提交许可申请
产品注册/变更注册(体系核查)
体系核查执行旧版GMP;鼓励企业同步开展新版差距分析
注册体系核查必须符合新版GMP;提交注册时,企业体系运行应当满足新版要求
注册申报受理不受影响,但体系现场检查按生效后的GMP版本执行
上市后监督检查(飞检、日常检查)
监管主要依据旧版GMP;对新版GMP新增要求,以风险提示、指导整改为主,一般不直接判定不符合项
全部按照新版GMP开展检查,使用新版三级缺陷检查指导原则;旧版体系缺失条款直接开不符合项,包括质量保证独立职责、计算机化系统审计追踪、UDI放行审查、委托生产管控等红线项目
过渡期内飞检不会强制按新版判罚,但会提示风险;2026‑11‑01之后缺失新版要素直接判缺陷,关键项目会触发严厉处置
已发证生产企业,维持日常生产
允许继续运行旧版体系;企业必须利用该周期完成新版体系升级;建议完成差距分析、文件改版、内审、模拟检查
禁止只运行旧版2014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单必须更新适配新版132条;体系有效运行;老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继续有效,但生产活动必须符合新版GMP
不是“把文件改完锁进柜子”,要求真实运行;验证、计算机化系统、UDI全流程都要落地,不能只改手册文字
委托生产/注册人无自有工厂
注册人对受托方审核仍按旧版;提前对照新版委托生产章节更新质量协议模板
注册人、受托双方均要满足新版GMP;质量协议必须覆盖新版委托生产章节全部要素,定期现场审核、变更偏差互通、UDI管控等
很多注册人质量协议简陋,2026‑11‑01之后会成为高频主要/关键缺陷
计算机化系统、MES/LIMS、电子数据
过渡期内监管以指导提示为主;企业完成系统验证、审计追踪配置、权限备份改造
审计追踪不可关闭、电子记录验证、权限分级成为可判关键项目;未做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属于红线缺陷
不要等到10月底才改造,MES/LIMS改造周期长,存在软件采购、二次开发周期
UDI全链条体系管控
标签赋码可以继续;需要补齐UDI程序、放行审查流程;监管侧重标签实物
产品放行环节UDI合规审查列为关键项目;制度、记录、放行审查、数据上传全链条闭环,不只是贴码
只贴标签,没有放行审查记录,2026‑11‑01后直接触碰关键项目红线
上表说明:征求意见稿只是检查指导原则草案;正式检查指导原则会伴随2026‑11‑01同步生效;过渡期许可核查仍然使用2015版旧检查指导原则。
3、几个关键问题深度解析
3.1 已经拿到的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到期之前要不要升级新版体系?
要。证书继续有效,但体系必须升级到新版GMP。法规逻辑:许可证、注册证是产品/场地资质;GMP是持续生产运行的强制义务。哪怕你的生产许可证2028年到期,2026‑11‑01之后,你的生产活动依然要执行现行有效GMP(新版)。地方监管方案(例如广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到2026‑11‑01前企业100%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改造升级,不区分许可证剩余有效期。
现实风险:很多企业打算“等到许可证延续的时候再改新版体系”,这个思路存在巨大合规风险。2026‑11‑01之后,一旦飞检,不管你许可证什么时候到期,直接按新版GMP检查。
3.2 过渡期能不能新旧两套体系并行运行?
技术上短期可以用于切换过渡,不允许长期两套文件并行。
过渡期整改阶段:可以新文件修订、培训、试运行,旧文件继续生产;
必须设置明确切换节点,完成新版内审、模拟检查之后,正式作废旧版全部受控文件;
2026‑11‑01当日,受控文件体系必须全部切换新版;不允许受控文件库里同时保留两套版本。
历史记录:2026‑11‑01之前生产批次的原始记录,旧版表单可以归档留存,不需要重写历史记录;新生产批次必须使用新版体系下的表单流程。
3.3 老产品,注册依据旧版标准,生产是否必须执行新版GMP?
是的。产品注册技术要求、产品标准可以维持原有版本;但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强制执行新版GMP。产品技术要求≠GMP,两者分开。产品性能指标不变,但是生产过程、验证、变更、偏差、计算机化系统、UDI、委托生产等体系规则按新版执行。
3.4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类),是否同样受新版GMP约束?
是。《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一类备案人同样应当符合GMP要求。2026‑11‑01之后一类企业也需要执行新版GMP,只是监管检查频次会结合风险等级调整,不是豁免。
3.5 有没有哪些条款可以延后执行?
国家层面公告没有给任何条款单独设置延后执行期。部分地方监管在答疑中提到:硬件厂房设施,若建筑结构改造难度极大,可基于风险评估、形成书面风险报告,在受控变更前提下分阶段改造;但文件体系、人员职责、变更偏差CAPA、计算机化系统管理流程、UDI流程这类软件管理要求,不允许延后,必须2026‑11‑01到位。
注意:地方口头答疑不能对抗国家法规,硬件风险缓解只能作为临时风险控制手段,不能无限期拖延改造。
4、企业最常见的五大错误策略
错误策略1:“等到2027年许可证延续的时候再改新版GMP”
风险:2026‑11‑01之后随时可能飞检,飞检不看你许可证什么时候到期,直接拿新版GMP考核,会开出大量不符合项,严重可责令停产整改。
错误策略2:只改质量手册封面,程序文件、表单、实际运行维持旧版
新版GMP新增大量硬性章节:质量保证独立履职、验证与确认独立管控、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计算机化系统电子数据完整性、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只改手册文字,实际流程不变,内审、模拟检查会大量暴露缺陷,正式检查直接判定严重不符合。
错误策略3:2026‑10月底再启动改版,卡点切换
新版改动幅度大:由旧版84条升级到132条,新增3大独立章节,涉及文件修订、人员培训、验证补做、计算机化系统改造、受托方重新评估更新质量协议。MES/LIMS软件改造周期往往3‑8个月,卡点启动大概率来不及完成试运行、内审、整改。
错误策略4:历史老批次记录全部要重做新版记录
不需要。2026‑11‑01之前已经完成生产放行的批次,旧版记录归档有效,不需要返工重写;2026‑11‑01之后新生产批次必须走新版体系流程表单。
错误策略5:注册证没做变更注册,所以不用执行新版GMP
产品注册变更和GMP体系升级是两件独立事项。注册证不变,生产体系依然要执行现行GMP。
5、推荐企业时间规划(参考)
时间节点
重点工作
当前‑2026‑09‑30
完成新版GMP逐条差距分析;质量手册、全部程序文件改版;更新质量协议模板;梳理计算机化系统、UDI、验证确认差距;人员分层培训;识别硬件改造项目并启动;完成第一版内审
2026‑10‑01‑10‑25
新版体系试运行;补做缺失的IQ/OQ/PQ、计算机化系统确认;开展模拟GMP检查;关闭全部高风险差距项;完成新旧文件受控版本切换,旧版文件作废;更新记录表单
2026‑10‑26‑10‑31
最终复盘;关闭剩余整改项;不建议在10月底提交生产许可/注册核查申请,尽量避开新旧切换窗口期
2026‑11‑01起
正式全面运行新版GMP体系;所有新生产批次执行新版流程;迎接基于新版GMP的监督检查;持续工艺确认、管理评审按照新版开展
提示:如果企业计划在2026年下半年申请生产许可延续、注册体系核查,尽量安排在9月底之前完成提交,核查还可以使用旧版指导原则;11月之后提交,直接使用新版GMP+新版检查指导原则,核查门槛显著提高。
6、过渡期体系切换实操要点
差距分析要落到实操,不能只对照条款打勾
重点关注新版新增模块:质量保证独立否决权、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验证与确认完整闭环、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管控、计算机化系统与电子数据完整性、UDI全流程放行审查、重复缺陷的CAPA闭环。很多企业差距分析只改手册文字,实际流程不变,后续检查全部暴露。
文件受控版本管理,做好旧版文件作废证据
旧版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表单,要在受控文件系统正式作废,保留作废记录;不要新旧受控文件同时有效。历史归档记录保留,不需要销毁。
计算机化系统不要卡点改造
MES、LIMS、仓储系统,审计追踪开启、权限管控、数据备份、系统验证,软件配置、二次开发周期长,是很多企业最大短板,不要拖到10月份才启动。
委托生产企业同步更新质量协议
注册人要更新质量协议,覆盖新版委托生产章节全部要求:受托方风险评估、定期现场审核、变更互通、偏差互通、UDI管控、放行权责划分。过渡期就要更新协议,不要等到2026‑11‑01才补签。
内审、模拟检查必须按新版GMP执行
不能继续拿旧版条款做内审。内审员完成新版GMP培训,模拟检查尽量对标新版检查指导原则征求稿,提前识别关键、主要项目风险点。
硬件厂房设施优先风险评估
厂房、洁净区硬件如果改造周期长,基于风险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明确风险控制措施、改造计划;但管理流程、文件、软件层面不能拿硬件改造作为理由拖延。
7、总结
国家没有设置2026‑11‑01之后的后置宽限期。2025‑11‑04至2026‑10‑31是企业整改准备过渡期,不是旧版法规延期生效;2026‑11‑01旧版GMP正式废止,所有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必须执行新版GMP。
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证书有效不等于旧版质量管理体系可以继续运行。2026‑11‑01之后即使证书没到期,飞检直接按新版GMP考核。
过渡期内的许可核查、注册体系核查,仍然使用旧版GMP和2015版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26‑11‑01起所有核查、飞检全部切换新版GMP与新版检查指导原则。
历史已经放行批次的旧版记录归档有效,不需要重做;2026‑11‑01之后新生产批次,必须运行新版体系,使用新版受控文件表单。
不要卡点切换。新版改动幅度大,文件改版、验证补做、计算机系统改造、受托方质量协议更新都需要周期,建议在2026‑10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升级、试运行、内审整改。
补充提醒:本文基于国家药监局2025‑107号公告以及各地方实施方案解读;若后续国家局发布专门过渡期补充公告,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