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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三类医疗器械初包装材料变更问题
Time:2026/9/4 8:22:47 Author:admin
【问】我司已注册软性亲水接触镜产品所用初包装为聚丙烯(PP)杯+铝箔,在首次注册时,该PP杯为外协采购(合同约定由我司提供模具及原料,委托外协单位在10万级车间内注塑生产)。在提交的注册资料“CH 2.4.1 全面的器械组成、功能及作用原理等内容描述”中,与PP杯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1.采购合同; 2.本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与质量标准及对应的检验报告单、检验记录表; 3.外协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外协单位的符合10万级洁净车间的环境检测报告; 5.外协单位提供的PP杯成品检验报告书等。 现为了更好地强化初包装质量管控、稳定产品质量,我司拟自行生产,在本公司10万级洁净车间内,利用同一套模具、同样的原料自行生产。针对上述调整(即外协转自产),特向贵中心咨询:该调整是否属于注册证载明事项变更,需申请变更注册;若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是否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或仅由我司完成内部内验证、风险评估、资料归档工作后,按照法规要求完成事后报告即可?
【答】关键原材料、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下进行充分的验证或者确认。需要进行注册变更或备案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已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部门备案。建议企业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咨询原注册部门或技术审评机构。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