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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有源医疗器械增加型号,是否必须进行检测?
核心结论:有源医疗器械申请变更注册增加型号,并非一律必须检测。是否需要检测,取决于新增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属于同一注册单元、是否涉及新标准、原有型号能否典型性覆盖新增型号等因素的综合判断。
很多注册人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增型号到底要不要送检?"答案并不是简单的"要"或"不要",而是有一套清晰的判定逻辑。本文依据北京市、湖北省药监局等官方审评核查咨询问答,梳理了必须检测的若干情形及其检验要求来源,供注册人实操参考。
01判定前提:是否属于同一注册单元
变更增加型号的第一步,并非判断"要不要检测",而是先确认新增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只有属于同一注册单元,才能通过许可事项变更的方式申请增加型号;若不属于同一注册单元,则不能走变更增加型号的路径。
注册单元的划分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原总局2017年第187号通告),着重考虑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因素。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02判定流程参考
下图概括了变更增加型号时从"注册单元判断"到"检测需求判断"的完整流程,便于注册人快速定位自身所处情形:
1判断同一注册单元:依据《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确认新增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属于同一注册单元。↓ 不属于同一注册单元2不能走变更增加型号:需按新产品注册申报,全面检测。↓ 属于同一注册单元3判断是否涉及新标准:新增型号是否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或其他重要技术变更。↓ 涉及新标准4必须检测:提供新增型号针对新标准的检测报告。↓ 不涉及新标准5判断典型性覆盖:按典型性型号判定原则,原有型号能否代表新增型号。↓ 能覆盖6无需重复检测;部分项目可覆盖的,该部分免检,其余项目仍需检测。· · ·
03必须进行检测的情形
综合官方审评核查咨询问答,以下情形必须进行检测(或补充检测):
情形一 · 必检
新增型号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
如果新增型号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或其他重要技术变更,必须提供新增型号针对新标准的检测报告,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新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来源:《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咨询问答300问》(中册);
情形二 · 必检
新增型号涉及实质性硬件改变
若新增型号相较于原产品涉及实质性硬件改变,建议对新增型号进行注册检验。此类改变可能引入新的风险点,需通过检测验证安全有效性。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常见问题答疑(上)》
情形三 · 必检
原有型号无法典型性代表新增型号
即使新增型号与原有型号属于同一注册单元,若原有型号的检测报告无法完全代表新增型号的所有关键性能指标,则原有型号未涵盖的部分仍需检测。北京市审评中心明确: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对型号典型性进行判断,若原有型号仍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可覆盖新增型号,则不需提交检验报告,否则应提交检验报告。
来源:《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咨询问答300问》;北京市变更注册共性问题答疑(二)
情形四 · 必检
变更涉及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相关项目变化
若变更虽不涉及电气元件变化,但发生外壳构造改变、设备整体密封性能改变等,涉及电气安全标准/电磁兼容标准中部分项目的变化,需重新判定或评估,必要时应进行检测。
来源:《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咨询问答300问》(中册)
情形五 · 必检
新增型号与原有型号不属于同一注册单元
如果新增型号与原有型号在功能、结构、材料、使用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法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则不能通过变更增加型号,需按新产品注册申报,全面检测验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来源:官方审评答疑
情形六 · 必检
软件组件发生完善型更新
根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若变更涉及完善型软件更新,应提交GB/T 25000.51-2016检测报告(可为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仅涉及适应型或纠正类软件更新的,则无需提交该检测报告。
来源:北京市变更注册共性问题答疑(二)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