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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心电采集设备申请2类医疗器械是否分软件和硬件2个注册单元
【问】心电采集记录设备申请2类医疗器械咨询
问题1:
产品组成:产品由主机(外壳、ECG电极片、PPG光电传感器、数据处理芯片、可充电电池)、充电线、嵌入式软件(发布版本:V1)及配套心电数据分析提示软件组成。
适用范围:产品适用于家庭环境,供用户对心电信号进行自我测量,完成心电数据的分析与提示。该提示信息仅供参考,不直接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
产品可以分为两个注册单元么?还是一个注册单元?
注册单元1:硬件。包括主机本体,实现对心电信号的采集。
注册单元2:软件。对心电信号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窦性心律、房颤、早搏”测量结果。
问题2:
采用两个注册单元的方式。注册单元1硬件是否属于免临床目录。
分类编码:07-03-01。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目录(2025)
07-03-01动态心电记录仪
咨询注册单元1硬件
结构组成
动态心电记录仪通常由移动式记录器和导联线组成,也可包括数据管理软件和附件(导联线、充电器、USB线等),可按导联数、技术参数、预期用途、附加辅助功能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
产品由主机(外壳、ECG电极片、PPG光电传感器、数据处理芯片、可充电电池)、充电线、嵌入式软件(发布版本:V1)及配套心电数据采集软件组成。
预期用途
供人体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用。不包括自动分析诊断功能。
产品用于家庭环境,对人体进行单导联心电波形检测,对采集到的心电生理信号进行显示,不具有自动诊断功能。
注册单元2软件是否属于免临床目录,还是同品种比对。
同品种比对
心电分析提示软件
咨询注册单元2软件
结构组成
由穿戴软件和手机端软件组成,通过网络交付
检测设备应用软件,通过网络交付
预期用途
本软件对华为腕部穿戴设备传输的心电数据可进行记录、存储和显示,用于成人窦性心律、心房颤动、早搏(室性早搏、房性早搏)的提示,该提示信息仅供参考,不直接作为临川诊断的依据。不适用于未年满18周岁及患有其他已知心律失常疾病的用户。
产品适用于家庭环境,完成对采集到的心电数据的分析与提示。该提示信息仅供参考,不直接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
问题3:
机器人通过蓝牙接入健康设备(例如血压计,心电设备等),对健康设备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播报,机器人不再对检测数据进行二次诊断。机器人上对检测结果记录和播报的软件需要进行2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认证么?
【答】问题1:产品是否可以划分为两个注册单元?结论:应作为一个注册单元申报,不建议拆分。依据:硬件与软件在功能上相互依赖,共同实现“心电采集+分析提示”的完整预期用途,缺一不可。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功能协同、不可分割的组件应作为一个注册单元。问题2:临床评价路径结论:整体产品需按最高风险部分(软件)确定路径,通常需同品种比对。说明:(1)硬件部分(心电采集)若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产品等同,可免临床.(2)软件部分(输出“窦性心律、房颤”等诊断提示)属于辅助诊断软件,通常不属于免临床范围,需同品种比对或临床试验。(3) 整体产品按软件路径执行。问题3:机器人记录播报软件是否需要注册.结论:若仅记录和播报,不进行二次诊断或数据分析,通常不需要医疗器械注册。依据:该功能属于信息传递,不产生新的医学结论,不符合医疗器械软件定义。但需注意:(1) 若未来增加分析、诊断、报警功能,则需重新评估注册要求。(2)建议在产品说明中明确功能边界,并保留设计文档备查。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