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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作为衔接2025版GMP及具体执法检查的关键文件,国家药监局重磅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从制造商合规角度考量,总结整理出制造商需重点关注事项,便于械企提前预防规避GMP检查的合规风险。
该指导原则的核心突破在于:将法规条款转化为明确的200项检查项目,并以 “量化打分” 的方式判定生死红线。
一、文件适用范围
- 目的:指导药监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适用范围:生产许可(含变更、延续)核查、上市后各类监督检查(全项目/非全项目)
二、检查项目分级(风险等级)
项目等级
标识
定义
数量
关键
***
对质量体系有重大影响,可能导致产品安全风险
39
主要
**
对体系有较大影响,多项叠加可能产生风险
86
一般
*
有影响但程度较低
75
提示:制造商体系工作应重点关注“关键项目”和“主要项目”合规(GMP检查“通过/未通过”的核心判定依据)。
三、生产许可核查(首次/变更/延续)
检查结论
检查发现的情形
通过核查
一般项目<5项,且无关键、主要项目不符合
整改后复查
不属于通过/未通过的情形,需限期整改
未通过核查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虚假/欺骗行为
- 关键项目不符合>2项
- 关键+主要项目不符合 ≥10项
- 总不符合项>20
建议:制造商在申报生产许可前,推荐首先开展内部模拟检查,聚焦关键/主要项目的符合性。
四、上市后监督检查(全项目)
检查结论
检查发现的情形
自行整改
一般项目<5项,无关键/主要不符合
限期整改
不属于自行整改/暂停生产的情形
暂停生产整改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虚假/欺骗行为
- 关键项目不符合>2项
- 关键+主要项目不符合≥10项
- 总不符合项>20
注意:若制造商被检查判定为“暂停生产整改”,必须停产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可能触发产品召回。
五、上市后监督检查(非全项目)
企业类别
必查章节
自行生产注册人、
备案人
质量保证、采购与原材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分析与改进等。
委托生产的注册人、
备案人
质量保证、机构与人员、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分析与改进等。
受托生产企业
质量保证、采购与原材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产品放行、分析与改进等。
六、GMP检查"易忽视却重要"的风险项目
1. 系统性风险判定
多项不符合项目相互关联 → 可能被认定为质量保证章节存在关键不符合。
2. 重复违规升级
同一问题再次出现→风险等级升一级(如一般→主要)
3. 虚假/欺骗行为
一旦发现→直接判定不通过或暂停生产,并可能移交执法部门。
严重警告:所有形式的记录造假、隐瞒、误导检查人员,后果极严重。
七、制造商应对GMP检查指导原则的实操建议
1. 合规机制动态化
·定期开展内部模拟审核(至少每年一次);
·建立变更控制/风险管理/纠正预防措施CAPA闭环。
2. 关键岗位职责强化
·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质量全面负责;
·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放行审核人独立履职。
3. 记录可追溯
·全部生产/检验/放行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可追溯;
·电子记录系统必备权限管理/备份/审计追踪功能。
4. 委托生产管理
·必须签订质量协议;
·由委托方负责上市放行,由受托方负责生产放行;
·定期现场审核受托生产企业。
5. 不良事件和召回
·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召回/产品信息告知制度;
·发现重大风险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