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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2025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的注册人制度跨省区委托生产实施全解析
2025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2025版GMP”)正式发布实施,新增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独立章节,对注册人制度跨省区委托生产作出全流程、权责清晰的刚性约束,彻底填补旧版规范中委托生产管控空白。
本文以2025版GMP为核心,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跨区域协同监管要求,系统拆解跨省委托生产的实施逻辑、操作流程、责任边界与合规要点,为企业合规落地提供精准指引。
一、2025版GMP对跨省委托生产的核心修订
2025版GMP共15章132条,第十二章专设委托生产条款,实现从“原则性提及”到“全链条管控”的跨越,核心变化直接重塑跨省委托生产实施规则:
1. 适用主体扩围:将适用对象从“生产企业”扩展为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明确注册人无论是否自产,均需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质量责任。
2. 双放行机制法定化:法定生产放行(受托方)+上市放行(注册人) 双轨制,注册人上市放行权不得委托、不得转移,形成生产与上市双重质量闸口。
3. 质量协议强制化:要求签订标准化委托生产协议与质量协议,明确权责边界,禁止注册人通过协议转移法定质量责任。
4. 全流程管控闭环:覆盖受托方评估、现场审核、变更联合评估、验证确认、追溯管理、不良事件与召回协同全环节。
5. 协同监管落地:明确跨省联合核查、属地分工、信息互通、结果互认的监管机制,与2024年第38号公告、跨区域协同监管意见无缝衔接。
6. 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要求风险管理贯穿研发、生产、放行、售后、召回全流程,定期开展风险回顾与体系改进。
二、实施前提:主体资质与合规准入
(一)注册人核心资质要求
1. 取得对应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具备研发、变更控制、上市放行、不良事件监测、召回、体系审核六大核心能力。
2. 建立符合2025版GMP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全职关键岗位人员(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放行审核人等)。
3. 具备对受托方的现场评估、定期审核、过程监督能力,高风险产品需派驻专职现场质量管理人员。
(二)受托生产企业核心资质要求
1. 取得涵盖受托产品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类/三类)或生产备案凭证(一类),生产条件、洁净环境、设备设施符合GMP与产品技术要求。
2. 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列入监管负面清单,不得为《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产品提供受托生产。
3. 承诺不得再次委托、不得擅自变更工艺/标准,配合注册人体系管理与监管检查。
(三)禁止性情形
1. 委托生产目录禁止类产品、未取得注册证产品、超出受托方生产范围产品。
2. 跨省委托转移注册人法定责任、委托无资质主体生产、多级委托生产。
3. 未完成注册变更与生产备案擅自开展生产。
三、跨省委托生产全流程实施步骤
1. 前期筹备:受托方评估与协议签订
注册人对受托方开展质量体系、生产能力、风险管理、信用状况全面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签订委托生产协议+质量协议,明确生产范围、质量责任、变更流程、双放行规则、追溯要求、不良事件处置、召回协作、违约责任等,协议有效期不超过注册证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 双备案办理:注册变更+生产许可变更
- 注册证变更:注册人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生产地址,注册证生产地址栏标注受托地址+(委托生产),备注栏载明受托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生产许可/备案变更:受托方向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申请生产许可变更或备案,提交注册证、双协议、体系文件等材料;受托地省局受理后同步通报注册地省局,完成跨省备案衔接。
3. 跨省联合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由注册人所在地省局牵头,联合受托地省局开展现场核查,覆盖双方质量体系、协议执行、关键人员、生产过程、放行管理、追溯系统、变更控制等重点;核查报告双向抄送,通过后方可启动生产。核查实行结果互认、问题联改、风险联处。
4. 质量体系一体化运行
注册人将受托生产全环节纳入自身质量体系,统一文件控制、采购审核、过程检验、偏差处理、纠正预防措施;双方建立信息化联动平台,确保生产数据、检验记录、追溯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关键工艺与验证确认同步执行。
5. 双放行严格执行
- 生产放行:受托方按GMP与技术要求完成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出具生产放行记录。
- 上市放行:注册人审核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生产放行文件,自行签字放行,留存完整放行档案,严禁委托放行、简化审核。
6. 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管理
注册人主导不良事件监测、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投诉处理、再评价;受托方配合提供生产数据、协助召回实施、落实整改要求;双方定期开展体系内审与质量协议评审,持续改进管控水平。
四、质量责任划分:注册人总责与受托方分责
(一)注册人:全生命周期最终责任
1. 承担产品质量安全法定最终责任,负责上市放行、变更控制、风险管理、不良事件监测与召回、售后服务。
2. 对受托方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审核与年度评估,确保质量协议落地。
3. 统筹跨省体系运行、数据追溯、监管配合,承担违法违规主体责任。
(二)受托方:生产环节直接责任
1. 按GMP、技术要求与质量协议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与产品符合性负责。
2. 完成生产放行,保障生产记录真实可追溯,配合注册人体系管理与监管检查。
3. 不得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材料、质量标准,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上报注册人并协同处置。
(三)协同责任
共同建立唯一标识与全程追溯体系,联合开展变更评估、偏差处理、纠正预防;出现质量风险快速联动、同步整改、共同上报。
五、跨省协同监管机制(2025版GMP法定要求)
1. 监管分工
- 注册地省局:主责注册人体系运行、全生命周期责任履行、上市放行、不良事件/召回监管,开展联合检查与有因检查。
- 受托地省局:主责受托方生产活动、生产放行、现场质量管控,开展日常检查,配合联合核查与抽样检测。
2. 检查协同
实行联合检查、委托检查、结果互认,注册地省局可委托受托地省局现场检查,检查信息实时共享。
3. 处置协同
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处置结果双向通报;重大质量风险跨省联动,采取暂停生产、产品召回、暂停上市等紧急措施。
4. 信息协同
依托国家药监局监管平台,共享注册、生产、检查、抽检、处罚、信用信息,实现跨省监管闭环。
六、合规要点与风险防控
(一)核心合规节点
1. 协议合规:双协议要素齐全、责任清晰,每年评审更新并留存记录。
2. 备案合规:完成注册变更与生产许可/备案变更,注册证标注规范。
3. 体系合规:双方体系一体化运行,关键岗位全职在岗、履职到位。
4. 放行合规:双放行流程闭环,记录完整可追溯,上市放行绝不委托。
5. 变更合规:生产工艺、原材料、场地等变更联合评估+注册/备案变更。
(二)风险防控措施
1. 受托方准入:优先选择高信用、强体系、自动化水平高的生产企业。
2. 过程管控:注册人定期现场审核,高风险产品驻场监管。
3. 数据管控:建立跨省信息化追溯系统,确保数据实时同步、不可篡改。
4. 应急管控:制定质量风险应急预案,明确不合格品处置、不良事件上报、召回执行流程。
七、结语
2025版GMP以注册人总责为核心、双放行为闸口、体系一体化为基础、协同监管为保障,构建了医疗器械注册人跨省区委托生产的全流程合规框架。企业需严格遵循新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体系协同;监管部门持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提升智慧监管效能。在新规指引下,跨省委托生产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质量安全可控双向共赢,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公众用械安全保障同步升级。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