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科设备 |
| 超声科设备 |
| 手术室设备 |
| 检验科设备 |
| 实验室设备 |
| 理疗科设备 |
| 急救室设备 |
| 儿科设备 |
| 眼科设备 |
| 牙科设备 |
| 妇科男科设备 |
| 灭菌消毒设备 |
| 医用教学模型 |
| 美容仪器设备 |
| 家庭保健器具 |
| CR病床 推车 柜 |
| ABS病床轮椅 |
| 医用耗材 |
新闻中心
关于医疗器械成品检验规范性的案例探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检验方法的选择未评估干扰因素
【情况简介】
检查时发现,企业某批次产品蛋白含量理论值(根据投料量换算)应为0.5mg/mL,但成品检验报告中蛋白含量项检验结果高达1.2mg/mL,两者明显不符,存在数据矛盾。
【问题调查】
查看企业成品检验规程,确认检验方法来源于《中国药典》0731蛋白质检测法中的“福林酚法”。该方法在药典中明确标注:易受甘油、酚类、糖类等物质干扰,若存在干扰特质需进行方法学验证。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该产品原料中含有“甘油”干扰物质。然而,企业在方法选用阶段既未系统评估产品中是否存在干扰物质,也未按药典要求对检验方法开展验证,致使所选方法在实际检测中受到干扰,最终导致检验结果失效。
案例小结
药典0731共包含6种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企业应根据产品具体特性选择适宜方法。本案例中企业忽视了对干扰因素的必要评估与方法验证,直接导致检验数据失效,失去对产品质量的判断价值。
案例2
检验设备功能不足致检测数据缺失
【情况简介】
检查时发现,企业按技术要求需判定“在220-340nm范围内,紫外吸光度不得超过0.1”,但在成品检验原始记录中,企业仅测试了220nm与340nm两个单点的吸光度值,并据此判定为合格。
【问题调查】
查看企业成品检验规程,确认其“紫外吸光度”项目检验方法源自GB14233.1-2022,该标准明确规定需测试波长范围内的吸光度。因其使用的“紫外分光光度计”不具备波段扫描功能,只能测量单波长吸光度,企业仅做了前后两端波长吸光度,并据此假定整个区间内均符合要求。
案例小结
紫外吸光度检测是评估材料是否存在可溶性有机杂质、添加剂残留的关键指标,此类物质可能在规定波长范围存在多个吸收峰。因此,仅凭220nm、340nm两个单点的数据合格,无法代表整个区间内全波段的吸光度均合格,检验数据不完整。
案例3
未经验证以中间品检测数据替代成品检验
【情况简介】
检查时发现,企业在成品检验规程中规定“可引用冷冻干燥工序的中间品检测数据作为成品检验结果”。
【问题调查】
经核实,产品在完成冷冻干燥工序后,仍需进行裁切、内包等后续操作。经核实,企业既未验证冷冻干燥后至内包前中间品的最长允许暴露时间,也未对中间品和成品的关键质量指标(如干燥失重)进行比对分析与验证。
案例小结
产品出厂前经历的后续工序生产环境、质量控制措施,均可能对产品质量关键指标产生影响。企业在未开展验证、也未建立相应过程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直接以中间品检测结果替代成品出厂检验,客观上将导致成品检验结果存在偏差。
案例4
检验遗漏关键步骤导致显色反应失效
【情况简介】
检查时发现,企业“重金属”项目检验原始记录中记载“标准管、质控管均为无色”,检验结论为“合格”。正常情况下,需标准管与质控管均显色方可判定检验结果有效。
【问题调查】
核查企业成品检验规程,其重金属检验方法系从药典转化而来,但规程中遗漏了药典明确规定的“加入pH3.5缓冲溶液”步骤。现场要求复验时,企业根据其成品检验规程操作后,标准管、质控管及测试管均未显色。
案例小结
在比色法定性测量重金属时,溶液的pH值对显色反应影响显著。若pH值条件不符,可能出现显色反应灵敏度下降、显色不稳定甚至不显色。企业转化检验方法时,遗漏调节pH值的关键步骤,致使检验结果失效。
案例5
提前开展无菌检验引发假阴性风险
【情况简介】
检查时发现,企业对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在强制解析仅2天后即开展无菌检查,而环氧乙烷解析工序明确规定解析时间为7天。
【问题调查】
经核实,灭菌确认报告中强制解析周期为7天。报告显示,在强制解析第2天时,环氧乙烷残留量为68.633μg/g,远超10μg/g的接受标准。而企业用于证明检验方法有效的“无菌方法适用性试验”,所使用的供试品均为解析7天后的产品。
案例小结
产品在解析初期,样品中残留的高浓度环氧乙烷对微生物仍可能具有抑制作用,采用尚未充分解析的样品进行无菌检验,存在“假阴性”风险。
案例启示
综上,医疗器械的成品检验要做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方法要“准”。所选择或所转化的方法必须与产品特性高度匹配,排除干扰,并确保设备功能完备。二是操作要“严”。必须严格遵循已验证的完整步骤和规定条件,不能简化或省略任何环节。三是样品要“实”。受检产品必须能真实代表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若检验环节失控,即便数据“合格”,反而会掩盖产品风险,形成安全盲区,导致更深危害。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