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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进行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时需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Time:2024/12/27 8:56:50 Author:admin
同品种对比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时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同品种医疗器械是指与申报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有源类产品为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生产工艺、性能要求、安全性评价、国家/行业标准的符合性、预期用途等方面基本等同的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在进行同品种器械对比时,以下几个方面应特别注意:
1、基本原理
应有相同的基本原理。基本原理不同的,不视为同品种医疗器械。其他项目(例如结构组成、材料、性能指标、作用部位等)的差异已引起基本原理、作用机制变化的,不视为同品种医疗器械。
2、结构组成
结构组成应一致。对减少的组成,一般来说,应重点考虑对有效性降低及应用范围缩窄的影响;对增加的组成,一般来说,应重点考虑安全风险增加及新增临床功能的影响。
3、性能要求
在安全有效范围内的性能要求应一致。功能参数并非都可以通过检测手段来验证,对临床功能而言,检测往往只能验证产品是否具有该功能,未能确认该功能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某些临床功能需要提供基于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资料,如彩超弹性成像功能。
4、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不仅仅是指注册证中载明的适用范围,还包括说明书或产品技术要求中涉及的临床功能。适用范围应一致,对超出对比产品的部分,应再提供相应临床评价资料。适用范围不同的产品,不具可比性,不视为同品种医疗器械。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