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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注意!卫健委学术会议赞助和学分新规来啦
昨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 三大原因促新规出台
国家卫健委对管理措施做了解读,指出医改深入、信息技术发展和多元化的学习需求是促使制定新规的原因。
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发展,建立起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和组织架构,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务人员超过1000万人次,对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卫生健康事业的深入改革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广大医务人员学习需求更加多元化,对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 不得在非国家公布 CME 平台获取学分
对于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通知规定了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必须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继委)公开平台选择,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
查询项目和平台可通过下面两个网址:
全继委办公室:https://www.cma.org.cn/col/col8/index.html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icme.ncme.org.cn
除国家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确有需要且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地区,可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继教委)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本省域内适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报全继委。
▋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此次通知对既往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中对Ⅰ类、Ⅱ类不可替代的规定进行了改革,提出医务人员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在一定程度补充互认。将委文件提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分规定由所在省制定”扩展为县级及县以下机构人员。
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 学术会议接受赞助应不以盈利为目的
通知强调了继续医学教育要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
同时,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
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