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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听总理报告有感:医疗服务价格松绑指日可待!
Time:2015-3-11 8:54:20 Author:admin
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想必大家都听了,对于医疗领域最重要的指示莫过于这句:“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
怎么理解这句话?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其实已经酝酿半年之多,目前就等政策落地,所以真正的信号在后半句。大家会琢磨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下放定价的领域会有哪些?再进一步,医疗服务定价权会不会下放?下放给谁?
笔者认为,发改委主导医疗服务价格的时代可能一去不复返,换言之,医疗服务价格将不再由物价局制定。为什么这么说?下面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取消“以药养医”,因为这种扭曲的体制会导致医务人员靠卖药品获得收入,而医疗服务价值长期被低估。目前取消“以药养医”的具体原则是:总量不变、结构调整,先取消药品加成,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把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范围。
然而,不少地方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过程中均有这样的困惑:如何衡量医疗服务价值?提高多少?众所周知,市场决定价格,而目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测算依据主要是“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但却没有市场参照体系。换句话说,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除了核定成本之外,基本是盲人摸象,根本找不着北。物价部门不可能闷着头就可以把成千上万的价格定准。
没有市场参照体系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有几个缺点:一是不能反映真实的价值,老百姓对调价的感受是服务没上去,价格涨起来了;二是医保基金可能会受不了,尽管可以通过总额预付等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但是面对公立医院占绝对垄断地位的中国医疗市场,如果没有市场化运作的基准参考价,医保对医院的议价能力其实相当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药品来说,医疗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之路更加艰难。第一,制定医保支付价格需要强大的信息化系统和医疗费用监管系统(注意:支付价格并非医疗价格本身,而是医保部门支付给医疗机构的价格);其次,医疗领域主流声音依然是:医疗行为不是服务行为、医疗服务有其特殊性、医疗领域信息严重不对称,认为医疗服务价格不能市场化;第三,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多部门协作,部门沟通成本巨大。
虽然压力山大,但是医改走到这一步已无退路,往前走必定要遇险峰,但往后退极有可能面临的是深渊。能否合理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事关医务人员幸福感、事关职业尊严,事关医院良性的运行机制,事关医改的成败。从政府报告显示的决心来看,这一步是时候迈出去了。
但如果未来医保成为医疗服务价格最大的议价方,那么下面几件事一定要配套实施。首先,对于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办医要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创造完全平等的外部环境,以便形成合理的竞争格局。这些外部环境改变包括准入平等,取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规划等等,不难看出,这些正是政府“手伸得过长”的具体表现。
其次,公立医院、社会资本办医等主体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约,而非受制于行政命令。公立医院目前还是事业单位,管办不分、政事不分,依旧在运营上受到卫生主管部门制约,疲于应付比比皆是。最后还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公立医院、社会资本办医全部接受社会监督。
末尾附李克强总理给市场的一系列强心剂:
——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改革方向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
上述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责和边界将不断理顺,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能缺位、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