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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苏州市关于心电图机设备的采购公告
Time:2014-5-17 9:43:40 Author:admin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心电图机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贰拾壹萬元圆整(¥:210000元)
心电图机设备 6套
1.内置显示器:彩色液晶显示器 ≥6.5英寸,分辨率640*480带背光源,可显示3、6、12道ECG波形、心率数、ID号码、性别、年龄、工作状态、操作程序菜单及显示某个电极脱落等参数。
2.记录方式: 具有自动记录、手动记录、回顾记录、延长记录、间隔记录、定时记录、压缩记录等方式;可在记录时标记异常波形;记录相位具有时间连续和同步模式。
3.分析结果:手动及自动记录时均可打印分析结果报告,并可设定是否输出分析结果。
4.回顾记录:可记录前10秒测量的心电图波形。
分析结果指南: 具有分析结果指南功能
5.记录日志: 可打印当天、指定日期或全部心电图日志
6.内置存储器:主机可存储500组以上的心电图数据
7.外接存储器: SD卡或 U盘存储,选用512M SD卡可至少存储15000件心电图文件
8.输入设备: 触摸屏输入,另可外接USB接口键盘输入。
9.网络功能: 内置LAN接口(可选配无线网络)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免费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除特别说明外,不低于采购要求,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4.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5、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采购方及采购方指定部门对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②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③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工作日内;
6、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三年,终身服务,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需更换,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按货物生产厂家承诺提供高于此标准或其它额外另行附加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7、采购合同的签订: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完全自愿放弃关于本次采购的成交人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四、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供应商响应成交,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成交金额6‰的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所有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90%;余款10%如无重大质量问题,验收合格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经采购单位确认(签署确认单)后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六、询价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11: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楼408室
2、本项目于2014年5月22日下午14:30整在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楼408室确定成交单位。
(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还须提供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货物的品牌、具体型号、规格、参数、性能的说明。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属医疗设备);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6)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7)《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8)《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9)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份,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评审小组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七、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
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元整(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2、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21日上午11:00)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
3、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交 纳 账 户: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89060154800000617
开 户 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保证金查询电话:0512-65815343
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4、本次采购由采购方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采购代理公司为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楼408室,
联系电话:0512-65816778 。传真:0512-65815343。联系人:唐俊仁。
十一、采购(甲方)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许主任,联系电话:0512-687508750
十二、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凡涉及本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