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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美国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要求与流程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作为全球医疗器械监管的风向标,始终致力于平衡“创新技术快速落地”与“患者安全有效保障”。为应对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如癌症早筛、神经退行性疾病干预、罕见病治疗等),FDA于2018年12月正式实施“突破性器械认定计划”(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取代了早期的“快速通道”(Expedited Access Pathway, EAP)和“优先审评”(Priority Review)中的部分功能,成为当前加速创新医疗器械上市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
自实施以来,FDA每年认定的突破性器械数量持续增长,覆盖心血管、神经调控、分子诊断、数字健康等多个前沿领域。
美国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要求与流程
图:临床小组授予的突破性器械认定数量(截至2025.6.30)
(一)突破性认定项目
突破性医疗器械项目就是通过加快开发、评估和审查,为患者和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及时(更早)获得医疗急需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机会。
美国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要求与流程
该程序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化审评流程、加强监管机构与企业的早期互动,帮助具有突破性临床价值的医疗器械更快到达患者手中,同时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FDA标准。
美国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要求与流程
图:FDA突破性认定-批复情况(截至2025.6.30)
(二)申请条件
突破性认定并非面向所有创新产品,而是聚焦于 “解决未被满足的重大临床需求”且“具备显著技术优势”的医疗器械。具体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核心条件:
美国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要求与流程
标准1. 解决“未被满足的重大临床需求”
产品需用于诊断或治疗以下类型的疾病/状况:
•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如晚期癌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等);
• 不可逆的衰弱性疾病或病症(如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症、遗传性视网膜病变等);
• 罕见病(需符合美国《孤儿药法案》定义,即美国患者少于20万人,但罕见病适应症产品同样可申请)。
标准2. 具备“突破性技术优势”
产品需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提供比现有疗法/诊断方法更显著的临床获益:
• 突破技术创新:例如基于人工智能的实时辅助诊断系统、新型生物传感器、基因编辑相关器械等,其技术路径在行业内具有开创性。
• 尚无上市的可替代产品:针对尚无FDA批准疗法的疾病,或现有疗法效果极差;
• 显著优于或改善已上市产品的临床效果:如提高诊断准确性、降低治疗并发症风险、缩短康复周期;
• 符合患者最大利益:如避免现有疗法可能造成的严重伤害;避免严重伤害,导致危及生命或不可逆转的衰弱性疾病或状况;或减少了与其他疗法有害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从而提供了额外的益处。
总结:产品必须解决重要的临床需求,同时产品功能和性能上要做到“人无我有”或“人有我优”。
(三)所需资料
突破性认定的申请材料需提供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链”,证明产品的临床价值和独特性。以下是关键材料及要求:
1. 基础信息文件
• BDD-1000申请表
• 产品描述文档
• 预期用途
• 前期与FDA沟通情况
2. 认定标准文档(符合上述标准1和标准2)
• 临床需求证明
• 突破性优势证据
• 技术独特性说明
3. 计划上市路径
• PMA
• De Novo Request
• 510(k)
(四)申请流程
企业通过Q-Submission进行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申请,FDA评审中心会组织成立审核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FDA可能会邀请企业进行会议沟通,阐明FDA对该产品的想法及其依据,并给出对该产品的合理的建议。
不同于中国的创新医疗器械申请只有5年的有效期,一旦认定为BDD就不会被取消,除非企业自己撤回申请或者FDA发现之前批准的BDD中有不实内容而被撤销。
美国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要求与流程
(五)申请时间及要求
1. 企业什么时间可以考虑申请 FDA BDD?
企业可以在递交上市申请之前(例如PMA,510(k), De Novo request)的任何时间向FDA提出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申请。
2. 已经有了相同用途的BDD还能申请吗?
• 如果多个相同预期用途的产品同时申请BDD,或者已经有被认定的相同预期用途的医疗器械,不会影响新的BDD的申请。
• 即使相同预期用途的BDD已经上市,之前同期批准的BDD也不会被撤销。但是一旦已经有BDD产品成功上市,新的相同的预期用途的器械再去申请会存在困难,除非能够按照标准中证明比现有产品更有效。
(六)总结与建议
FDA突破性器械认定程序是创新医疗器械“从实验室到临床”的关键加速器,其核心逻辑是“以患者为中心,通过灵活而严格的机制,让真正具有突破潜力的技术更快造福患者”。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若计划进军美国市场,可提前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技术独特性”双重要求,在研发早期即启动与FDA的预沟通,完善临床前数据和专利布局,从而最大化利用突破性认定的政策红利。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