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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要点分析
摘 要 / Abstract
口腔溃疡是一种常见的口腔黏膜疾病,具有周期性、复发性和自限性等特征。传统治疗方式主要为药物治疗、营养补充等。近年来,以物理治疗方式为主的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数量逐渐增多。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本文从省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角度,系统梳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数据,并分析了技术审评环节中,在管理类别和管理属性、技术要求、生物学评价、临床评价、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方面的关注点,以期为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企业和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提供一定参考。
Oral ulcers are a common oral mucosal disease characterized by periodicity, recurrence, and self-limitation. Traditional treatment methods mainly include medication and nutritional supplementa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applications for Class Ⅱ medical devices based on physical therapy for oral ulcer treatment has gradually increase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medical devices for the public,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reviews the registration and application data of Class Ⅱ medical devices for oral ulcer treatment across various provinc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vinciallevel techn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 registration. It analyzes key considerations in the technical evaluation process, including management categories and attributes, technical requirements, biological evaluation, clinical evaluation, sample instructions for use, and labeling. The aim i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guidance for both enterprises applying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Class Ⅱ medical devices for oral ulcer treatment and for provincial-level technical evaluators.
关 键 词 / Key words
医疗器械;口腔溃疡;注册申报;技术审评;用械安全
medical device; oral ulcers;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technical evaluation; device safety
口腔溃疡是一种发生在口腔黏膜局部的疾病,其特征为口腔黏膜出现单个或多个溃疡病灶。常见的口腔溃疡类型主要有轻型、重型以及疱疹样复发性口腔溃疡3 类,其中轻型复发性口腔溃疡占比约80%。相关调查研究显示,该病患者常伴有焦虑、抑郁、过度敏感等心理活动异常,这些症状显著增加了患者精神压力,严重损害了患者身心健康,因此临床应予以高度重视[1]。
在临床治疗中,口腔溃疡目前尚无根治性治疗方案,常规治疗以局部干预为主,即通过消炎止痛、促进溃疡面愈合以及预防继发感染等缓解症状。西医治疗主要采用硝基咪唑类、地莫匹醇、聚维酮碘等抗生素,或地塞米松、泼尼松龙等激素类产品[2] ;中医治疗则以生肌敛疮、活血止痛以及清热解毒类中药为主,同时结合穴位针灸及穴位贴敷等疗法[3]。2017 年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明确口腔溃疡含漱液、口腔溃疡凝胶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其作用原理为仅通过在溃疡表面或组织创面形成保护层,物理遮蔽创口。预期用途描述为用于缓解因口腔溃疡、口腔炎症、义齿或手术造成的创面所带来的疼痛[4]。经查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当前尚无针对口腔溃疡治疗类医疗器械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指导原则,该类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存在技术难点,对申报企业的研发能力、药品监管部门技术审评以及上市后监管均提出较高要求。本文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角度出发,系统梳理了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安全风险特征及有效性评价指标,围绕注册申报及技术审评环节中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注册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以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技术审评提供思路。
01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概况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医疗器械”查询模块中,以“口腔溃疡”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25 年6 月10 日, 共筛选出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141 个,产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布情况见图1。
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要点分析
02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关注点
2.1 管理类别和管理属性
产品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管理,以及如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其类别属于第二类还是第三类医疗器械,都与产品的结构组成及其声称的适用范围直接相关。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不应含有以下成分:具有药理学或免疫学作用的中药、化学药物,具备消杀作用的消毒和(或)抗菌成分,可产生代谢作用的植物或植物提取物,以及任何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已公布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常见的不可添加成分包括有机硅季铵盐、次氯酸、樟脑、印度楝树油、金丝桃油、聚维酮碘、聚氨丙基双胍、苯扎氯铵、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维生素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汇总结果并非涵盖所有不可添加成分。因此,建议申报企业及技术审评人员持续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分类界定结果。以下为3 例口腔溃疡治疗类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示例。
(1)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某款口腔溃疡凝胶由啫喱状软膏、棉签组成,一同封装在锡纸包装中。其中啫喱状软膏由磺化酚醛、水、胶体二氧化硅、诱惑红食用色素组成。该产品为非无菌提供产品。企业描述该产品的作用机制为啫喱状软膏中的磺化酚醛与口腔溃疡处的破损细胞中的水分子发生脱水反应,使组织碎片变性、沉淀和凝固,在溃疡表面上形成凝固的组织碎片保护层,以防止溃疡表面受到刺激,进而缓解因口腔溃疡带来的疼痛[5]。依据产品描述,其结构组成中并未包含能够发挥物理阻隔作用的成分,不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故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建议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某款口腔溃疡含漱液由溶液和包装瓶组成,其中溶液由卡波姆、甘油、三乙醇胺、麦芽糖糊精、氯化钠、糖精钠和纯化水混合制成[6]。该产品提供形式为非无菌,其微生物限度要求为需氧菌菌落总数≤ 100 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100 cfu/g,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品的作用机制描述与2017 年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内容一致,即仅通过在溃疡表面或组织创面形成保护层,物理遮蔽创口。用于缓解因口腔溃疡、口腔炎症、义齿或手术造成的创面所带来的疼痛[4]。该产品结构组成中的卡波姆、麦芽糖糊精均为成膜物质,可以在溃疡表面形成保护层,起到物理屏障作用,缓解外界刺激引起的创面疼痛,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故应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3)建议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管理属性的产品。某款口腔溃疡凝胶由美洲大蠊提取物、聚乙烯醇、甘油、薄荷脑、卡波姆、氢氧化钠、尼泊金丙酯钠和纯化水组成[7]。该产品的提供形式为非无菌,其微生物指标限度为细菌菌落总数≤ 200 cfu/g,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产品作用机制的部分描述与2017 年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内容一致,即在溃疡表面或组织创面形成保护层,物理遮蔽创口,用于缓解因口腔溃疡、口腔炎症、义齿或手术造成的创面所带来的疼痛。此外,该产品还声称结构组成中的美洲大蠊提取物具有抗肿瘤、促进组织修复、增强免疫、抗氧化、抗炎、抗菌作用,可加速细胞外基质的合成与分泌,开放巨噬细胞通道后细胞功能激活,加速中性粒细胞自发、趋化运动的功能,使伤口中性粒细胞数量增加、趋化功能加强,吞噬能力提高[8],用于促进创面修复。该产品中含有成膜物质聚乙烯醇,同时也含有发挥抗菌作用及免疫调节作用的成分美洲大蠊提取物,不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应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管理属性。
2.2 技术要求
目前,口腔溃疡治疗类医疗器械尚无可参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此背景下,如何确保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关于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的要求,是企业在注册申报及审评人员进行技术审评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依据申报产品的设计特点及临床实际应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物理化学指标,如性状、装量、有效成分含量、黏度、成膜性、酸碱度、重金属含量、无菌或微生物限度等适用性性能指标。其中,酸碱度、重金属含量、无菌或微生物限度属于产品的安全性指标;有效成分含量、成膜性则属于产品的有效性指标。技术审评人员应关注产品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的制定是否合理。例如,若产品中重金属铅的含量超过10 μg/g,铅元素可能会通过口腔溃疡创面进入人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则产品的安全性不符合要求;若产品的成膜时间为2 h,不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则产品的有效性不符合要求。
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中,审评人员还需关注产品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检验方法是用于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方法,企业制定的检验方法应与产品的性状、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等指标相适应。同时应优先考虑采用适用的已建立标准方法的检验方法,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方法学验证,以确保检验方法的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及技术审评人员应关注产品采用的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检验方法的描述应详尽准确,如酸碱度检验中供试液的制备方法,黏度检验时温度、转子、转速的设定等。只有在产品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制定均合理,同时注册检验结果合格时,方可判定该产品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格式,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9] 进行规范编写。
2.3 生物学评价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是医疗器械总体评价和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生物学评价时,需要考虑医疗器械在发挥其作用时,与人体的接触性质、接触时间及材料与组织间是否会产生相互作用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开展生物学评价时,要对已有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可在此基础上选择补充开展体内动物实验或体外细胞实验,或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生物学试验合格并不意味着产品生物学评价结束,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应贯穿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涵盖原材料筛选、设计研发、上市前评估以及上市后监测等整个过程。
新发布的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①正式对生物相容性作出了定义,即某一医疗器械或材料在特定应用中具有适宜宿主反应的能力。该标准强调了2 方面内容:一方面,生物相容性离不开医疗器械或材料的特定使用条件,某一医疗器械或材料在某种使用条件下具有良好生物相容性,但在另一种使用条件下,其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另一方面,适宜的宿主反应能力至关重要,对于某一医疗器械或材料而言,其宿主反应并非控制得越低越好,事实上,不应离开该医疗器械或材料的总体设计,而应兼顾其使用性能和安全性。同时,过度控制宿主反应会增加生产成本,从而可能间接剥夺部分患者的用药可及性。因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在审评过程中,不应该将生物学评价局限于某一套固定的试验方法,也不能仅以结果是否合格作为判定准则,以免限制注册申请人对医疗器械的研发,影响患者对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相反,即便生物学试验合格后对产品予以放行,也不意味着生物学评价就此结束。若放弃上市后的持续评价,可能会给医疗器械的使用营造出一种安全“假象”。
除医疗器械或材料本身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还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生物学评价。与药品包装材料相似,医疗器械包装材料中的可沥滤物,如染料、标签胶等,也可能会迁移至医疗器械上,进而与患者接触。随着新型医疗器械,如液体类医疗器械、可吸收植入物、动物源医疗器械等的研发和使用,包装材料中的可沥滤物进入产品的可能性显著增加。因此,有必要考虑对包装材料本身进行生物学评价,并评估在整个货架寿命期内,包装材料、运输以及老化等因素是否会影响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10]。
2.4 临床评价
经查阅《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 年)》[11],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范畴,故此类产品需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2]开展临床评价。大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需要进行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的等同性论证,这一论证要求对比器械应与申报产品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具备相同或相似的技术特征和(或)生物学特性,且对比器械应已在境内获准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适用范围相同的判定并不是要求适应症的描述完全一致。例如,《实用骨科学》(第4 版修订本)[13] 中写明,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股骨颈骨折、髋部创伤后骨关节炎等均为髋关节置换术的适应症。而从髋关节置换适用性的角度看来,这些病症均在非骨水泥型髋关节假体的适用范围内。针对适应症存在的差异部分,注册申请人可通过充分论证,证明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在适应症存在差异的情形下,二者仍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此外,适用范围是否相同的判定,还包括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的方式和时间、适用疾病的阶段和程度、使用条件以及是否可重复使用等方面。
在确定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需提供关于技术特征和(或)生物学特性的充分信息,如作用机制、结构组成、性能指标、技术特征、降解性能、生物学反应等,并对其进行对比分析。用于等同性论证的支持性资料应为准确、可靠、完整且可追溯的数据,必要时应包括数据的产生过程。试验或实验数据建议来自具备良好质量控制水平的实验室,以保证所有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报告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12] 进行编写。
2.5 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医疗器械注册人是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的第一责任人,需根据现行法规及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提供科学、真实、准确、规范的医疗器械基本信息,并应有详实、可靠的研究数据作为支持依据。2014 年发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14] 中明确指出,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也不得出现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大多是重复使用型产品,因此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需关注产品开封后的储存方式及使用期限。对于适用人群、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有详实、可靠的数据予以支撑。
医疗器械说明书的编写要点可参照《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15]。
03结 语
口腔溃疡类疾病临床症状主要为患者口腔黏膜的肿胀、出血、疼痛以及黏膜萎缩等,这些症状给患者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目前临床上的治疗策略主要是通过抗菌和抗炎治疗来促进创面愈合。本文所涉及的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主要由卡波姆、麦芽糊精等组成。这些物质为常见的大分子药用辅料,兼具良好生物相容性、成膜性和生物黏附性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这些物质会与口腔中的唾液发生相互作用并逐渐中和,进而形成一种具有物理遮蔽作用的保护膜。这层保护膜可覆盖于溃疡创面表面,有效阻隔唾液或唾液中的病原微生物对黏膜创口的侵蚀与感染,从而缓解口腔创面的疼痛。
本文基于市场需求,对目前已注册的口腔溃疡治疗类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了梳理。针对其注册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对该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要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期望通过此次分析,能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企业和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提供思路,同时也为相关产品的上市后监管提供参考。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