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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医械答疑】未开封使用的医械产品,其使用期限如何界定?
Time:2025/3/6 8:46:46 Author:admin
【问】未开封使用的医械产品,其使用期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中要标注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那么使用期限的起始时间到底是生产时还是开封使用时呢?假如某器械的使用期限是4年,是指自生产日期开始起4年,还是开封/启用日期开始起满4年,现有一产品为2019年7月15日生产,使用期限是5年,如今还未开启使用,算不算过期器械?
根据市陕西省药监局的答复,《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明确,说明书中应标注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通常情况下,产品说明书中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标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或者三者皆标注。
如无特殊说明,则失效日期=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例如产品为2019年7月15日生产,使用期限是5年,还未开启使用,则该产品失效日期为2024年7月14日。例如产品为2019年7月15日生产,使用期限是5年,并于2020年2月11日已开启使用,且该产品说明书在标注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的基础上,同时标注开封/启用后,2年后失效等内容,则该产品失效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