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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明确医疗机构内药械检查范围
Time:2023/12/9 9:31:14 Author:admin
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的《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对外公布,旨在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其中,明确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医药服务等进行监督执法时应采取的方法。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执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查看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的设立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是抽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购买、使用、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等资料;
三是抽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登记、处方保存、回收、销毁等资料;
四是抽查抗菌药物的采购、分级使用、处方权管理等资料;
五是抽查临床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
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主要抽查中医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情况;抽查膏方的处方开具、制备管理、临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工作规范》提出,应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