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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征求《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Time:2023/11/25 9:37:46 Author:admin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牵头,组织成立起草工作组,研究编制《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编制说明(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附件3),于2023年12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flmsc@nifdc.org.cn。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注明“《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表+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啸,010-53852061;
戎善奎,010-53852597。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附件1:《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编制说明.doc
附件3:征求意见表.doc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