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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Time:2022/11/27 8:00:50 Author:admin
1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就《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可以启动飞行检查的五种情形,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和针对特定情形的突击检查形式,规定被检查对象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按照《征求意见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二)举报投诉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三)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四)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五)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有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包括飞行检查的人员组成、执法程序、后续处理方式等内容。相关内容表示,现场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前,飞行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补充相关材料。飞行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认真审核、充分研判、集体决策,妥善进行争议问题处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飞行检查结果纳入对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对飞行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督导,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回头看”。 针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或者长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约谈被检查对象和相关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