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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医疗器械注册共性问题百问百答(第17期)
问:选择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机构时,除法规要求资质外,还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应选择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
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需考虑临床试验机构是否具备开展临床试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以及与所开展临床试验相适应的条件等。
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比试剂/方法应如何选择?
答:为了对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意义和检测性能进行确认,为产品预期用途提供充分的支持证据,一般情形下,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评价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检测结果与受试者目标状态的相关性。临床参考标准应为现有条件下临床上可获得的能够用来确定受试者目标状态的最佳方法,通常应尽量采用现有条件下公认的、可靠的、权威的疾病诊断标准(如组织病理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病原体分离培养鉴定、长期随访所得的结论等);如对于全新检测指标或其他情形下,尚无明确可参照的疾病诊断标准,也可考虑疾病诊疗指南中明确的疾病诊断方法,或行业内的专家共识推荐的或临床上公认的、合理的参考方法等。
对于境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也可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对比试剂)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评价两种方法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对比试剂的选择需考虑其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样本类型、检测方法学、检测结果报告方式、校准品量值溯源、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以及检测性能等方面应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对于目前临床上不存在或无法获得适当的临床参考标准,或临床参考标准尚不能全面评价产品临床性能,同时境内无同类产品上市的情况,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时,应在证明产品临床意义的同时,采用实验室参考方法等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确认产品临床性能。对比方法的选择应考虑该方法在临床上的认可度、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可比性等情况,且该方法应经过科学的设计和充分的性能评价,能够做到良好的质量控制。
问: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如果采用Sanger测序法作为对比方法,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如果采用Sanger测序法作为对比方法,针对Sanger测序方法的建立和验证应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资料,作为临床试验报告附件。具体内容包括:
●信息性内容。简要介绍测序方法原理、测序仪型号、测序试剂及消耗品的相关信息。详述测序方法所用引物的信息,包括基因区段选择、引物序列设计等,并提供引物分子量确认、纯度评价及功能性验证等试验资料。
●方法学验证。对建立的Sanger测序方法进行合理的分析性能评价,尤其是最低检测限的评价,建议将测序方法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适当比对分析,以确认所建立的测序方法适合用作该临床试验的对比方法。测序方法应设立合理的阳性质控品和阴性质控品,从而对临床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提供试验过程中的质控数据。
●测序结果。应提交有代表性的临床试验样本测序图谱及结果分析资料。
问: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如采用核酸序列测定、GC-MS/MS等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是否可以委托测试?
答:对于某些目前临床上尚不存在或无法获得适当的临床参考标准,境内亦无同类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应依据现有临床实践和理论基础,建立合理的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对于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可能采用核酸序列测定、GC-MS/MS等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这些方法非临床常规检测技术,需要专门的设备仪器和试验条件,而临床试验机构可能不具备相关检测条件。对于此类情况,注册申请人应尽可能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确无检测条件的部分临床试验机构可将此部分试验委托给专门的检测机构、具备一定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可。产品注册申报时应提交临床试验机构与受委托机构的委托证明文件、对比方法的方法学研究资料和质控数据等。不得委托注册申请人的实验室进行相关检测。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