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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未如期续证的医疗器械再次注册时如何开展临床评价
对于已注册产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注册,按照法规要求,需按照注册要求申请产品注册,本文重点讨论了未如期续证的医疗器械再次注册时临床评价如何开展。
依据CMDE解释,未能及时续证医疗器械产品,再次注册时可以选择原注册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同品种临床评价,有以下两种途径:
1)通过等同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
2)使用可比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部分临床评价
判断未能如期续证的产品与原注册产品的差异性,来选择哪种途径进行同品种临床评价。产品的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生物学特性、技术特征等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
若再次申报的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没有变化,可选择原注册产品作为等同器械,进行临床评价。提供的临床数据包括原注册产品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临床数据,临床数据包括临床试验数据、临床经验数据、临床文献数据等,其中临床经验数据可以来源于真实世界数据、上市后监测报告、不良事件等。
若再次申报产品与原注册产品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若注册申请人急于获得注册证,使产品能合规上市销售的,可先保持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一致,进行申报,以获批注册证,达到产品合规上市的目的。这是简单快速的申报方式。
针对差异部分,注册人可以根据产品的差异情况准备申请变更注册申报资料,针对差异点考虑如何进行临床评价。
注册申请人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进行对比,产品的适用范围相同,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征存在差异,但可以通过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二者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性,则能论证其等同性,按照等同器械进行临床评价。
当注册申请人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进行对比,不能论证两者的等同性,但产品的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和或生物学特性具有广泛相似性,则原注册产品可作为对比器械,注册申请人使用原注册产品的临床数据用于支持申报产品的部分临床评价,作为临床证据的一部分。针对差异性,可选择多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同品种对比,或提交差异性不对产品的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支持资料,例如动物试验、实验室测试、临床文献数据、临床试验数据等。
综上可见,产品上市后积累临床经验数据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通过积累临床使用经验进一步确认产品的有效性,充分识别产品的风险,分析产品需要改进的重点,安全有效地对产品进行改进,从而研发下一代产品。另一方面注册申请人在分析可行的前提下,选用前代产品或同系列产品作为对比器械,进行医疗器械同品种临床评价,缩减产品上市成本以及缩短上市周期。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