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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公开征求意见
3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28日。《工作方案》拟适用于国内无注册上市、无企业生产或短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的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少量药品。
《工作方案》明确,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应由医疗机构向国家药监局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家药监局收到医疗机构申请后要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意见,并在接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书面反馈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以局综合司函形式作出同意进口的复函,复函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抄送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依据复函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工作方案》指出,进口药品若属于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医疗机构还需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进口准许证,并凭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对于进口药品属于治疗罕见病的,《工作方案》要求,原则上由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的1家医疗机构作为牵头进口机构,汇总全国范围内用药需求、使用该药的医疗机构名单和承诺书,按照本方案要求牵头提出临时进口申请并组织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使用临时进口药品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对临时进口药品做好管理工作。属于罕见病用药的,原则上应当依托《中国罕见病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和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加强药品使用的科学化管理。
此外,为满足氯巴占临床用药急需,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还根据《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制定了《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28日。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