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科设备 |
| 超声科设备 |
| 手术室设备 |
| 检验科设备 |
| 实验室设备 |
| 理疗科设备 |
| 急救室设备 |
| 儿科设备 |
| 眼科设备 |
| 牙科设备 |
| 妇科男科设备 |
| 灭菌消毒设备 |
| 医用教学模型 |
| 美容仪器设备 |
| 家庭保健器具 |
| CR病床 推车 柜 |
| ABS病床轮椅 |
| 医用耗材 |
新闻中心
宁夏:“积分制”约束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
Time:2021/12/27 8:51:32 Author:admin
记者近日从宁夏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宁夏将通过积分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等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管,保障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近期宁夏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互联网医院开展监督检查,根据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情节,一次给予1分、2分、4分、6分、12分五个档次的记分,如通过雇佣“网络水军”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病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完全代替医生进行问诊等行为将被记6分,泄露患者信息、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等行为将被记12分。
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将被通报公示,同时将作为日常校验管理重要依据。校验期为1年的互联网医院,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将由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提前启动校验程序,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累积超过18分的,或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已超过6分的,则直接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为1年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清零重计。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