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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全国首例!康美药业被责令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约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5月13日,因康美药业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广州中院11月12日公布的民事判决书,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保护机构投服中心在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案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法院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投资损失及其他风险因素等进行测算,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约为24.59亿元。
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约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2016年、2017年康美药业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后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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