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科设备 |
| 超声科设备 |
| 手术室设备 |
| 检验科设备 |
| 实验室设备 |
| 理疗科设备 |
| 急救室设备 |
| 儿科设备 |
| 眼科设备 |
| 牙科设备 |
| 妇科男科设备 |
| 灭菌消毒设备 |
| 医用教学模型 |
| 美容仪器设备 |
| 家庭保健器具 |
| CR病床 推车 柜 |
| ABS病床轮椅 |
| 医用耗材 |
新闻中心
检查员说 | 进一步加强药品B2C销售监管
近几年悄然兴起的药品B2C销售模式,即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药品,已日渐普及。B2C为广大群众购药带来极大便利,一是消费者可以在同类药品中挑选价格便宜的药品,减轻经济支出;二是为需要经常购药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免除了奔波之苦,为行动不便的患者解除家人的额外负担。让人民群众在体验便捷购药的同时,能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是监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职责。笔者把在监管一线遇到的药品B2C销售相关问题作如下交流。
行业发展迅猛 水平参差不齐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药品B2C销售模式发展迅猛:有以中立身份为买卖双方提供虚拟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式B2C药品零售模式,如天猫、京东、拼多多等专营零售业务的平台;还有主营其他服务的美团等平台也加入B2C药品零售领域,这个市场的吸引力可见一斑;此外,以自建网站、开发微信小程序、APP等实现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交易的自营式B2C药品零售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占有相当份额。
然而,B2C虽然发展较快,参与者众多,但是行业管理水平有高有低。笔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的平台只接受取得B证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入驻,只允许在其平台开设一家店铺销售药品,审核入驻方许可资质也较为认真,平台设置的销售流程能够实现药品质量管控的要求,能够较好地履行平台监管职责,较好地贯彻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有些平台则不只是接受取得B证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入驻,还接受取得C证的单体药店入驻,甚至允许一个实体证照在其平台开设多家店铺,药品质量管控的能力相对较弱,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加强监管。
处方来源及真实性需要进一步规范
通过网络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一直以来处于灰色地带。今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第十七项明确: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为通过网络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行为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日常检查中,企业通过B2C模式销售药品,虽然能提供来自互联网医院的在线问诊处方,但是其处方来源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例如,有的企业一天之内销售订单达几千笔,几乎是同一家互联网医院的在线问诊处方,药品销售量与互联网医院在线问诊的能力显失匹配,有机器人代开处方或系统自动生成处方的嫌疑;有的男性患者主诉关节炎,而开具的是治疗盆腔炎的处方;有的向女性患者开具前列腺药物处方。部分企业留存处方,就是应付监管部门检查。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还需要与卫生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规范。
药品送达存在安全隐患
企业通过B2C模式销售药品,送达方式几乎全部采用快递和物流方式送达。而快递和物流将药品与普通商品混装运输,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快递送达的终点多为驿站,在驿站停留的时间也不确定。遇高温季节,一些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如抗生素类药品,其效价会明显下降;部分膏剂、栓剂,会发生性状变化;遇低温季节,糖浆剂中的糖分容易析出结晶,导致药物浓度发生变化;温度过低,可能使乳膏剂“水油分离”,影响均匀性与药效。我们在药品生命周期前半部分所做的全部努力,在最后这一环节将化为乌有。
笔者建议,B2C模式销售药品,送达环节必须要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选择具备满足药品标示储运条件能力的物流公司承运,还应该与普通商品有效隔离。
不良反应监测需要加强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B2C模式销售药品,直接面对的是消费者群体,收集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相对容易,也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然而在日常检查中,企业在这一点上做得相当欠缺。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未能引起重视;二是企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信息,需要增加人工成本;三是监管部门靠前指导未能跟上,服务不到位。
“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模式值得推广
B2C模式中有一种是在网上下订单,到店取药、或者店家送药上门的模式,一是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满足顾客用药需求;二是可以获得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三是配送全过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四是方便药品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笔者认为,这一模式能有效控制药品质量风险,值得推广。
小结
B2C模式可以大大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消除医疗机构人员集聚带来疫情隐患,是药品销售新的发展方向。监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新形势带来的新问题,筑牢药品安全最后的防线。
(湖北省药监局武汉分局 左忠强)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