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科设备 |
| 超声科设备 |
| 手术室设备 |
| 检验科设备 |
| 实验室设备 |
| 理疗科设备 |
| 急救室设备 |
| 儿科设备 |
| 眼科设备 |
| 牙科设备 |
| 妇科男科设备 |
| 灭菌消毒设备 |
| 医用教学模型 |
| 美容仪器设备 |
| 家庭保健器具 |
| CR病床 推车 柜 |
| ABS病床轮椅 |
| 医用耗材 |
新闻中心
《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内容调整征求意见
Time:2020/4/29 6:30:01 Author:admin
4月24日,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内容调整意见,以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本次动态调整共涉及癌胚抗原(CEA)检测试剂、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检测试剂、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SCC)检测试剂等29种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产品,其管理类别均从“Ⅲ类”调整为“Ⅱ类”,“预期用途”也做了相应调整。
这并不是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首次作出管理类别调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意见,共有16种产品管理类别拟调整,均从“Ⅲ类”调整为“Ⅱ类”;有15类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拟调整,调整涉及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品名举例和管理类别4项内容,其中有部分产品管理类别从“Ⅲ类”调整为“Ⅱ类”,有部分产品管理类别从“Ⅱ类”调整为“Ⅰ类”。
据悉,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医疗器械分类是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基础。按照现行政策,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监管实际,国家药监局对上市时间长、产品成熟度高、不良事件监测较少及风险可控的医疗器械产品降低管理类别。科学合理地调整产品管理类别,可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升产业现状与监管实际的适应性,为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