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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解救失误事小 劫持真相事大
8月30日,南京警方在一次协查行动中遭遇了人质危机。两个多小时后,危机解除。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两名人质安全解救”。
如果这真是一起成功的解救,将成为警方微博公关的样本。但可惜,警方的消息披露事后被证实是“选择性公开”。据多家媒体追踪报道,在这次大巴劫持案中,一名人质遭警方误伤,子弹穿透脸颊而过。这位无辜路人目前仍在ICU病房。
有专家指,警方第一次开枪未击中劫匪,却射到人质面部,是典型的失败行动,并很可能因此激怒劫犯,危害第2名人质生命安全。更有网友模拟警方口吻调侃道:“里面的人都听着,你们的人质已经被我们打死了,负隅顽抗是没有希望的,赶快缴械投降吧。”
当然,我们不能对失误的现场狙击手过多指责。在紧张的对峙中,一个小小的细节都可能成为影响准确度的魔鬼。但警方的整个行动安排却是可以质疑乃至批评的。据报道,南京警方是接浙江宁波警方要求协查一起命案,阳兵等4名犯罪嫌疑人乘坐的皖D21897客车可能途经南京。即警方已知悉阳兵等人系背负命案的嫌犯。警方本可先安排便衣中途上大巴摸清情况再作安排,还可在车辆停留服务区或沿途某站点,等待四嫌犯与其他乘客保持一定距离后再实施抓捕。正是警方的贸然出击,才使得车内两人成为嫌犯阳兵的人质。
在我们这些“事后诸葛亮”看来,嫌犯当时似乎并无伤害人质的举动,事实上他也没有伤害的行为。包括警方击出第一枪后,嫌犯仍然控制着小女孩,若要实施伤害那也是轻而易举之事。
由于缺乏更多细节,我无法去分析和评论这次行动的指挥者和执行者各自存在何种责任。但警方事后刻意隐瞒真相,那就不是一个“失误”的事情。行动失误,警方若能坦承得失,不难得到民众的理解。在公共信息披露上,公然欺骗,却不可饶恕。至少那句“两名人质安全解救”,就与事实不符。媒体求证是否存在误伤人质时,警方仍三缄其口。而受伤人质家属更接到警方告诫不要接受记者采访。自身不尊重媒体采访权、不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连受伤人质家属的接受采访权也要侵犯。这就不是失误,是“故意”了。
抓捕工作出了点失误,若能及时公开、坦诚致歉并寻求民众理解,这场舆论危机也不难反转。遗憾的是,警方并未这么做。刻意隐瞒的背后,是否还有什么考虑?不管初衷为何,南京警方不得不接受因“劫持真相”而导致的公信流失。